差旅费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8

差旅费管理规定

差旅费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包干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和出差天数计算报销。报销标准为:

1、到各县、乡出差人员住宿费25元/天,伙食费15元/天。出差人数为单数时住宿费可多补助一人20元/天。

2、到、其他地市出差按每人每天70元(附住宿票)包干报销(其中:住宿费55元/天、伙食补助费15元/天),不报销出租车费的人员报交通费3元/天。若单人数出差每天可多补助住宿费25元,凭住宿票包干报销。

3、出差人员到其他地市办事乘坐出租车,每次出差报20元出租车费。

二、出差参加会议的人员,若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会期不再报销包干住宿费用。在本市内出差下乡,已有单位安排食宿的,回单位后不报销住宿费,生活补助费仍按15元/天报销。

三、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附盖有当地当店印章和日期的住宿票、出租车票。

四、到省外出差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的出差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报销。

五、对业务学习期长的人员,出差学习五天以上按约定或参照出差办事差旅费标准的70%报销。五天以下按出差报销。

六、参加学习、培训的,学习取证不合格的,老职工报销一半出差费用,新职工全部自费。

七、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