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2/12/18
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nbs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眼科中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差旅费支出,规范业务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眼科中心业务部门。第三条 眼科中心其它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细 则第一条 差旅费的内容1、差旅费是指业务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 2、差旅费管理的内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的批准权限、费用报销标准和财务报销规定。第二条 业务人员因公出差批准权限1、业务人员因公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第三条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1、长途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交通工具人员飞机火车轮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中心经理级经济舱软卧二等舱实报实销部门经理级经济舱硬卧三等舱实报实销部门主管级经中心经理批准可乘坐经济舱硬卧三等舱实报实销业务员级2、住宿费的报销标准住宿费的报销标准按最高标准控制的原则进行报销。低于标准的实报实销;高于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地区人员区县二级市场省、市级市场中心经理级100元/天350元/天部门经理级70元/天150元/天部门主管级50元/天120元/天业务员级3、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①、区县市内交通费按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标准为到达本地的时间10元/天计算。②、省级(如重庆市区)市场市内交通费按实报实销原则进行报销。4、业务人员出差生活及清凉饮料补贴标准①、区县二级市场出差按15元/天进行补贴;如果当日能够返回的,则按10元/天进行补贴。②、市区内办事不报销生活及清凉饮料补贴。5、通信费的报销标准①、按100元/月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标准进行报销。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和规定1、业务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得到批准,若需借款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一式二份,借款单的内容包括出差地点、出差路线、预计天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借款金额。经批准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并结清借款。2 、业务人员返回三日内,及时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上有效的原始单据,经批准人签字,到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并结清借款。3、财务部门审核人必须严格按标准报销费用,不允许越权报销费用。如果出现没有规定的报销项目或报销金额高于报销标准的,必须由中心最高领导签字方可报销。第五条 本制度从二oo七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博视眼科中心二oo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