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2/12/18

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眼科中心业务人员差旅费管理制度

&nbs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眼科中心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差旅费支出,规范业务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标准、审批权限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眼科中心业务部门。

第三条 眼科中心其它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细 则

第一条 差旅费的内容

1、差旅费是指业务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

2、差旅费管理的内容包括职工因公出差的批准权限、费用报销标准和财务报销规定。

第二条 业务人员因公出差批准权限

1、业务人员因公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三条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

1、长途交通工具的报销标准:

交通工具

人员

飞机

火车

轮船

其他交通工具

(不含出租车)

中心经理级

经济舱

软卧

二等舱

实报实销

部门经理级

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实报实销

部门主管级

经中心经理批

准可乘坐经济舱

硬卧

三等舱

实报实销

业务员级

2、住宿费的报销标准

住宿费的报销标准按最高标准控制的原则进行报销。低于标准的实报实销;高于标准的按标准报销。

地区

人员

区县二级市场

省、市级市场

中心经理级

100元/天

350元/天

部门经理级

70元/天

150元/天

部门主管级

50元/天

120元/天

业务员级

3、市内交通费报销标准

①、区县市内交通费按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原则。标准为到达本地的时间10元/天计算。

②、省级(如重庆市区)市场市内交通费按实报实销原则进行报销。

4、业务人员出差生活及清凉饮料补贴标准

①、区县二级市场出差按15元/天进行补贴;如果当日能够返回的,则按10元/天进行补贴。

②、市区内办事不报销生活及清凉饮料补贴。

5、通信费的报销标准

①、按100元/月节约归己、超支自负的标准进行报销。

第四条 差旅费的报销程序和规定

1、业务人员因公出差必须得到批准,若需借款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一式二份,借款单的内容包括出差地点、出差路线、预计天数、乘坐的交通工具、借款金额。经批准人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并结清借款。

2 、业务人员返回三日内,及时填写“出差报销单”并附上有效的原始单据,经批准人签字,到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并结清借款。

3、财务部门审核人必须严格按标准报销费用,不允许越权报销费用。如果出现没有规定的报销项目或报销金额高于报销标准的,必须由中心最高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条 本制度从二oo七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以前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博视眼科中心

二oo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