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县农村信用联社首季“三收”竞赛考核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7

二OO七年县农村信用联社首季“三收”竞赛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全省农村信用社工作要点和市办事处工作安排,根据联社工作安排和一季度“三收”竞赛工作方案要求,全县信用社坚持“效益优先、工效挂钩、按劳取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实现首季“抓三收、促降点、保兑付”完成全年任务50%的工作目标,促进全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三收”考评对象
全县农村信用社“三收”考核对象为“三收”竞赛中分配任务目标的各考核单位。各单位员工由被考核的单位按“下管一级”的原则进行考核,其考核方案上报联社备案。
二、“三收”考评的原则及依据
1、考核依据。全县农村信用社“三收”考核以各被考核单位每月末会计资料为依据。
2、考核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考核时坚持一个标准和尺度,全县统一口径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该项考核分并给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000、500元罚款;二是按月与工资挂钩的原则,根据联社全年工作安排中“三三制和二八原则”考核分配办法,结合各信用社得分情况确定所得工资额和员工工资;三是百分考核的原则。业务指标按“三收”目标分解,月标准分为100分,“三收”综合分为三个月累加总和评比,并作为年度各月考核的依据。
三、“三收”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各项存款净增(20分)。实行按月考核,依率计分,超额依率奖分,奖分最高不超过本分;
2、低成本存款净增(5分)。实行按月考核,依率计分,不计超分;
3、净压不良贷款(10分)。按五级分类标准,季度考核(1、2月份加入各项存款分值);
4、净压差数额(10分)。实行按月考核,依率计分,不计超分;
5、现金清收(10分)。实行按月考核,依率计分,超额依率奖分,奖分最高不超过本分;
6、存贷增量比例(10分)。在控制比例内记本分,超过比例倒扣20分;
7、利息收入(35分)。实行按月考核,依率计分,超额依率奖分。
四、考核工资计发
各信用社依据联社下发的员工工资标按月计提工资,分级分口考核、分期兑现到人。
1、基本保障工资:依据联社核定的全县农村信用社职工基本薪酬为标准,基本保障工资=工资总额-质量效益工资-合规业务工资,每月5日前计发;
2、质量效益工资:联社按每人每月上划1000元,一年以上临时工每人每月上划200元(不满一年不划),经联社考核后于次月10日前返回。
3、合规业务工资:联社按每人每月上划300元,一年以上临时工每人每月上划100元(不满一年不划),经联社和信用社专职审计考核签字确认后于次月20日前返回。
五.奖惩措施
1、对一季度“三收”竞赛综合评比前五名进行奖励5000元,完成任务信用社奖励3000元,“三收”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2、对完成联社下达各社“三收”目标任务的信用社,超额存款、贷款收息和清收三年以上不良贷款的,联社依照国家税务局和省联社相关手续费标准,季度底经联社考核确认后对信用社进行比例奖励,各社可参照对个人进行奖励。
3、对未完成“三收”目标任务的信用社,“三收”总评分值倒数后三名信用社颁发流动黄旗,一并与前三名进行公开交流发言。
本办法从1月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