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常用公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2/10/10

二OO九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行政审批科全体民警(含协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根据市局和市审管办的总体部署及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科长与科每位同志签订此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思想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大力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公安队伍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确保各项公安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总体目标

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全科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科同志的反腐倡廉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廉洁从警的行为更加自觉,职务性违纪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预防和杜绝,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和民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责任内容

1、严格执行上级和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2、积极参加市局和市审管办组织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的学习和讨论。

3、坚持廉政谈话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4、严格执行“五条禁令”。防止“枪、酒、车、赌”等违反禁令问题的发生。

5、不断深化警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现象,认真对待群众对民警、协警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的投诉,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6、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严禁违规使用车辆。

7、严格执行不准民警本人经商办企业和民警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8、严禁超时限办理审批事项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9、每季度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四、考核和奖惩

1、责任书确定的内容列入年终对责任对象的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2、科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对本科工作人员落实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经过考核认定执行好的个人给予表扬,并作为年终评选推优的重要条件;对执行不力的个人提出批评,并建议市局、市审管办扣除一个月考核奖。

五、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领导: 责任对象:


二oo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