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度信贷员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7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年度信贷员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按照《省联社关于实行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为彻底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规避信贷风险,确保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以绩效考核管理为中心,综合责任目标完成与工资挂钩考核相结合,实行按劳分配,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全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全县农信用社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2、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坚持综合目标完成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的分配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联社所辖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信用社),年度综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包括存款业务经营指标和经营管理目标,分值分别为100分,共200分。存款指标占100%,业务经营指标占60%,经营管理目标占20%。
第一部分:考核分值2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最低分为负10分,最高分为30分;
第二部分:业务经营指标。
(一)存款增加额:考核分值10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分值,最低分值为负5分,最高分值为15分,按绝对额增加计算,所得分值=(本年、月末存款余额–上年末存款余额)/年、月存款计算增加额10。
(二)到期贷款收回:考核分值30分。笔数占30%,金额占70%。
1、笔数分值=(年、月应收回贷款笔数–年、月未收回贷款笔数)/应收回贷款笔数30分30%;
2、金额分值=(年、月应收回贷款金额–年、月未收回贷款金额)/应收回贷款金额30分30%。
(三)不良贷款下降:考核分值30分。
1、不良贷款绝对下降(含应调未调不良贷款),考核分值25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分值,最低分为负5分,最高分为30分;
2、不良贷款比率控制:考核分值5分。按实际比率计算分值,最低分为负2分,最高分为7分。
(四)、各项收入:考核分值25分。
1、贷款利息收入(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考核分值2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分值,最高分不封顶;
2、中间业务收入:考核分值5分,按实际完成比率计算分值,最高分不封顶。
(五)、已置换、核销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分值5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分值,最高分不封顶。
第三部分:经营管理目标。
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评级工作,考核分值50分。
(一)小额农户资信评级40分。
1、建档面100%,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2、评级面80%,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3、年审面在95%以上的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4、发证面在95%以上的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受信评级工作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分值,分值=(所辖区域个体工商户–未评级户)/所辖个体工商户10分。
二、贷后管理工作20分。
(一)贷后调查报告(小额农贷除外),按户每季度1份10分,否则,少1份扣2分;
(二)按时发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和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按年发)——回执归档10分,否则,每少1户扣2分。
三、贷款五级分类偏离度在5%以内计20分,否则,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5分。
四、贷款结息率在95%以上的计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分值。
五、扣分项:擅自更改借款户贷款到期日期和违规办理展期(无手续)的,每发现一笔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