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贷款处置操作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7

农村信用社置换不良贷款处置操作办法

为了规范置换不良贷款处置行为,加速置换不良贷款的处置进度,提高处置质量,确保置换不良贷款处置率达到票据兑付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253号)要求,结合辖内经营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全市各联社置换不良贷款处置率在票据兑付申请前一季度必须达到80%,现金收回率必须达到5%。
二、工作流程
置换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按下列流程开展:
分类---%26gt;处置--%26gt;档案集中管理---%26gt;上报处置报告
三、贷款分类
根据辖内实际情况,置换不良贷款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一是现金收回;二是村级债务;三是下落不明;四是死亡绝户;五是未通过法律程序关停、倒闭、破产企业;六是已通过法律程序关停、倒闭、破产企业;七是其他类型。
四、处置方法
1、现金收回贷款
对于5%的现金收回部分,信用社要将还款凭证复印件存档,作为现金收回的证明。
2、村级债务的处置
因乡镇行政体制改革,部分行政村已撤并,村级债务的处置应分两种情况进行。一是行政村仍然存在的,要与其重新签订还款协议,并到乡、镇政府盖章证明;二是行政村撤并后机构不存在的,要到乡、镇政府取得机构撤并的证明材料。
3、下落不明贷款的处置
借款人因外出打工或外逃躲避债务,查无下落的,信用社向借款人原所在村提供欠款清单,由原所在村对欠款户的经营、资产及其它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加盖公章,经当地政府核实后,出具外逃、下落不明户的证明。此类证明可集中打包办理。
4、死亡绝户贷款的处置
由所在村(或街道)对欠款户的贷款、死亡、资产及有无继承人等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到所在乡镇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一户一个证明。
5、未通过法律程序关停、倒闭、破产企业贷款的处置
(1)村办企业。由所在村提供借款村组和企业的成立、主体消亡时间、关停倒闭原因、资产处置、贷款损失等情况,经当地政府核实后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2)无营业执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出具造成企业关停倒闭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及其去向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3)有营业执照的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因关停、倒闭、破产等原因而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6、已通过法律程序关停、倒闭、破产企业贷款的处置
寻求法院或法庭的法律帮助,搜集有关具备法律效力的裁定书或判决书。
五、档案管理
1、处置台账管理。各联社要建立置换不良贷款处置台账,对处置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2、处置资料管理。各联社要制订规范、统一的格式文本,对处置资料进行集中管理。
3、处置数据管理。各联社风险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置换不良贷款处置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凡上报数据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同时每月的1号向改革专班报告处置进度。
附件1:下落不明贷款处置证明样本
附件2:死亡绝户贷款处置证明样本
附件3:村组债务处置证明样本
附件4:村办企业贷款处置证明样本
附件5:无营业执照企业贷款处置证明样本
附件6:非法律程序关停、倒闭、破产企业贷款处置证明样本。(有营业执照)
附件7:已置换不良贷款清理表

附件1:

证 明


信用社:
经查证,你社提供月日编制的《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清理表》中所列村借款人、、等人已长期下落不明。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 县镇(乡)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证 明

信用社:
经查证,你社提供月日编制的《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清理表》中所列村借款人已死亡。(简要说明借款人无子女、子女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 县公安局派出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证 明

信用社:
经核实,你社提供月日编制的《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清理表》中所列借款人村已于年月撤并到村,因经费困难,贷款无力偿还。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 县镇(乡)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证 明

信用社:
经核实,你社提供月日编制的《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清理表》中所列借款人厂系村办企业,因经营不善,已于年月倒闭,原有资产已不存在。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 县镇(乡)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证 明

信用社:
经核实,你社提供月日编制的《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清理表》中所列借款人厂系镇(乡)村辖内企业,因经营不善,已于年月倒闭,原有资产已不存在。

特此证明!

村村民委员会 县镇(乡)政府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证 明

信用社:
经查证,你社提供月日编制的《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清理表》中所列借款人厂系我所原注册企业,因经营不善,于年月关停(倒闭、破产),我所已对该企业注销了工商登记。

特此证明!


县工商管理局工商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