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规章更改讲话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1/4/28

干部人事规章更改讲话第2页

10%;第五步是组织考察。由站党支部以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对参加竞争人数较多的职位,按不超过竞争职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某些职位只有一人报名参加竞争,如其综合测评分低于60分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只能作为临时代岗人员,代岗期一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取得上岗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按落聘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对民主测评中不胜任票超过参加测评总人数三分之一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第六步是择优聘用。对拟聘用人选名单予以公布,及时收集群众意见,没有问题者予以聘用。

(二)以按岗定酬为重点,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根据“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不同岗位的工作量、责任、风险、技术含量、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成本费高低等因素,经科学测算,制定出内部岗位工资分配系数,作为不同科室、不同岗位的分配依据。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分离,职工按国家工资制度所确认的工资作为档案工资进入职工档案,受聘用职工的实际收入为原档案工资的60%加上岗位绩效工资。职工实际收入可高于档案工资,也可以低于档案工资。对国家有关政策性工资调整,均按规定计入职工档案,作为今后计发离退休费和人员调动时的依据。绩效工资是指受聘人员根据贡献、效益发放的工资,其总额为全站受聘人员现行档案工资的40%及血站在创收中剔除发展基金后可用于分配部分的总和。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中,体现三个结合的原则:一是全站受聘人员的总绩效工资与单位经济效益相结合,不突破年收入的6%;二是科室绩效工资与科室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相结合,站根据科室岗位系数之和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将绩效工资总额发放到科室,对科室在考核中扣分的,按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三是个人绩效工资与其工作表现相结合,职工绩效工资由科主任参照岗位系数及其实际工作表现发放。

(三)以加强聘后考核为重点,实行人员聘用的动态管理。为了正确评价聘用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站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标准》、《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在考核标准上,从领导到职工,一视同仁地明确了各自职责范围和考核等级评定标准,将严格对照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实行评分制,每个职工全年总分为100分,对照岗位职责要求,违反不同条款,按相应标准扣分,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规定发给年终奖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续聘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工勤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聘任技师的资格,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成绩突出的,可以低职高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要求限期改进工作,视改进情况决定是否具备续聘原岗位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第一年予以批评,不发年终奖金,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原岗位续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表现不好的,予以辞退,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四)以妥善分流安置落聘人员为重点,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妥善安置在竞争上岗中的落聘人员,是保证人事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根据《湖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及未聘人员安置指导意见》及我市有关规定,站在初步方案中拟定了几种分流安置办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审查,对有些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条款作了修改,批准后的分流安置办法如下:

一是脱产学习。对男年满35周岁以下、女年满30周岁以下且无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单位可分流安排到有关院校脱产学习至三年。在学习期间,第一年待聘期内单位发70%的基本工资,待聘期满每月发300元生活费。获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单位报销40%的学费。学习期满,可凭相应学历或专业证书回单位参加竞争上岗。无岗者按待聘期满的落聘人员处理。学习期间的工作年度考核以是否获得新的文凭和专业证书为依据,已获证书者评定为“合格”,未获证书者评定为“不合格”。

二是离岗退养。未聘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的(达到正式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金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合同制工人除外),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离岗退养。离岗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http://nayishi.com

三是安排临时性工作。对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无专业学历的落聘人员,单位安排临时性工作。待遇根据安排的工作岗位确定,发放标准不超过同类人员工资的50%。在其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四是调出。未聘人员申请调离,单位可给予不少于三个月,不多于一年的时间联系调动工作,期间暂按待岗人员对待,在正式办理调离手续后,单位按实际补齐所扣基本工资。一年后仍未调离者,按待岗期满的未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是辞职。被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未聘人员,签订辞职和人事代理协议书后,单位参照人调发[1992]18号文件规定发给 一次性辞职补助费。

六是待岗。单位给未聘人员一年的待岗期(离岗退养、安排临时性工作、辞职者除外),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保留原岗位待遇,由单位按在岗同类人员实发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不参加本单位晋职、升级。待岗人员中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临时性工作的,限其三个月内辞职或调离,否则按规定予以辞退。

七是一次性安置。本次未聘或分流人员愿与单位解除用人关系自谋职业的,实行一次性安置,单位按上级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安置费。固定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包括待岗期工资、养老保险补发金和安置补偿费。其中养老保险金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金缴纳标准及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补,安置补偿费不高于上年度市事业单位职工人均工资的三倍,按工龄及测算标准计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包括待岗期工资、本人政策性月工资乘以本人工龄(上限12)、失业保险金或相当于此额度的补偿费。

所有未聘及分流人员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脱产学习或待岗、调出期满仍未聘用,单位按时限规定发给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费,发放时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仍未就业或调出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辞退手续,单位给予辞退费。

三、实施步骤

我站人事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时间为今年8至9月份,主要是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关组织,召开职工大会,拟定通过方案并报上级批准,目前此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第二阶段为具体实施阶段。时间安排为:10月16日星期三晚上6点,科主任竞争上岗。10月17日星期四,公示科主任初步人选名单,晚上6点职工竞岗报名,资格审查。10月18日星期五晚上6点,宣读科主任聘任文件,选举产生职工竞争上岗评委。之后,检验科、质控科、供血科职工竞争上岗。10月19日星期六上午,成分科、体采科职工竞争上岗。下午,站办、财务科、血源科、业务科职工及司机竞争上岗。10月21日星期一晚上6点,调剂人员竞争上岗。10月22日星期二,公示职工竞岗初步人选名单。10月23日至25日,确定上岗人员并进行工作交接,签订、鉴证聘用合同。10月28日至31日,安置分流未聘人员。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3日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革后的运行要求。

近段时间,全站上下在保证业务工作的同时,要以改革工作为重点,每次大会都要准时到会,严肃会场纪律,自觉关闭手机,不得交头接耳,保证良好的会场秩序。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抓好各自的分管工作;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周密部署各项活动,作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在改革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站职工在积极参加改革的同时,也要搞好备考复习,完成好业务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