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统计办法

规章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7/4/24

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统计办法

市政协关于委员履行职责情况
统计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12月9日市政协三届十六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推进市政协的自身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市政协关于加强政协委员自身建设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协主席会议决定,自三届四次会议起,对市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统计。具体办法如下:
一、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统计工作在秘书长领导下,由办公室分管主任牵头负责,各部门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
2、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3、统计工作的承办部门为办公室秘书科、人事科、信息科和专委会工作科。
二、统计的对象及内容
(一)统计对象:市政协委员。
(二)统计内容: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视察;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调研、活动(专委会成员)等情况。
三、统计工作的分工
1、秘书科:负责统计常委参加市政协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专题协商会、报告会和有关活动情况,负责统计全体会议委员大会发言情况(标明口头、书面)。
2、人事科:负责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设计统计表格,提出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对统计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信息库;对汇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起草分析报告;负责统计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情况。
3、信息科:负责统计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领导批示的需注明)等情况。
4、政协论坛小组:负责统计委员参加政协论坛和接受采访情况。
5、提案委员会工作人员:负责统计委员提交提案情况(标明重点提案、优秀提案)。
6、专委会工作科:负责统计委员参加专委会各类会议、调研和活动情况。
四、统计结果的使用
1、综合分析统计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建议,逐步建立科学的履行职责情况统计、考核和评价机制,鼓励委员积极参加市政协会议和活动。
2、根据统计结果,做到善意告知。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委员反馈一次参加市政协会议和活动情况。反馈单一式四份,分别给委员本人、委员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党委组织部或统战部)和市政协机关存档。
五、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
1、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做好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
2、要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讲求实效,科学安排各种会议和活动。召开会议和组织活动时,要提前发出通知,以便委员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提高参与率。
3、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做好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的记录、统计等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