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策划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3/24

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全镇第六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和省、市、县工作部署,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33号)及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村(居)党组织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栗办发〔〕41号)为依据,以加强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热心为村(社区居)民服务、能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村(社区居)民选进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进一步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主要任务

1、按照规定的程序,民主选举产生整体素质较高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
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
3、建立健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委员会和村(社区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新的村(社区居)民小组长。
4、建立健全村(社区居)民会议、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村(社区)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村务公开等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三、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条件

根据《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有关规定,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应从下面5个方面考虑:

1、选民资格条件:必须是经过认定后的本村(社区)选民资格的村民或社区居民;
2、政治条件: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3、村民和社区居民信任条件:遵纪守法、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或社区居民服务;
4、任职能力条件:具有一定的法律观念和政策水平,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懂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11月18日至 11 月20日)。

1、成立领导机构,下派指导工作组。
镇党委、政府成立镇第七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 员:、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所,由民政所所长王志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镇党委、政府派出33个由镇党政班子成员为组长的指导工作组下到各村、社区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名单详见附表1)。各指导工作组要在镇指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村或社区选举委员会开展工作。

各村、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必须在县、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和村(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由上届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9人单数组成。为便于加强党对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处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等条件。在推选产生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要注意其代表性和广泛性,成员中既要有村(社区)党组织代表,又要有“群众贴心人”代表和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还要有老干部、老党员、村(社区居)民代表和村(社区居)民组长的代表。具体人选由村(社区居)民会议或各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推选产生。同时各村(社区)要产生2-3名候补成员,以便随时补充因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有人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退出后造成的空缺。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结合本方案精神,在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工作人员、选区划定、选民资格规定、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方式规定、委托投票方式、秘密写票间设立、写票和投票规则、候选人任职条件、提名程序、投票程序、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设置、工作移交、村(社区居)民小组长和村(社区居)民代表的选举方式等。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须提交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逐一表决通过并报镇党委备案。

2、宣传发动。

各驻村(社区)指导工作组正式进入各村(社区)后,先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宣传发动:

(1)召开各种会议,如动员会、座谈会等,组织村(社区居)民学习上级有关换届选举的文件和《选举工作手册》,进行专题讲座。
(2)引导村(社区居)民全面正确地领会和掌握选举法规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向选民讲清实行民主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讲清颁布的《村(社区居)委会组织法》在加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重大意义,使村民(社区居民)积极参加选举。
(3)各村(社区)要利用广播、墙报、标语等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发动,使《村委会组织法》或《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做好村(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4)在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阶段,要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政治权利,抛开宗族派性观念,真正选出热心服务群众、公道正派、大家满意的村(社区居)委会成员。

3、全面实行财务公开。

在此期间内,镇纪委和镇财政所督促各村及时交清帐目并进行任期内村级财务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社区),镇纪委全面介入,查清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向村(社区居)民公布。

4、调查摸底。

各驻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组通过召开各种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找人个别谈话、登门上户谈心等形式,全面了解本村(社区)的政治、经济、组织建设、工作运行、班子和群众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并综合分析。

二、实施阶段(11月20日至 12月17日)

1、选民登记(11月 20 日至11月24日)。选民登记要深入细致,做到不重、不漏、不错,确保具有选民资格的村(社区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本次换届选举中,村(社区居)委会选举均以户籍所在地为基本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各单位要针对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外出流动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但连续居住本村(社区)1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要求在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村(社区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出具证明,经居住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选民登记;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等回村(社区)居住的,可以予以登记,但不得在户籍所在地重复登记。户籍不在本社区,但选举前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镇党委、政府推荐,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所工作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情况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应经村(社区居)民会议或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门选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参加村委会选举的,应当进行选民登记。登记后的选民,在整个选举过程中主动放弃选举权,不参加任何选举活动的,经选举委员会确定,不计入本届选民数。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选民名单。

2、推荐候选人(11月15日至12月11日)。村民委员会候选人采取“海选”的方式提名产生。按照精简、优化的原则,本届村(社区居)委会人员职数按如下标准确定:总人口人以下的村(社区)按3人配备,总人口人以上的村(社区)按3至5人配备。各村(社区)如确有必要增加职数,须由村(社区)选举委员会向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镇党委批复结果办理。采取“海选”方式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由选民填写提名票等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提名。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差额确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西顺社区和滨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户代表填写提名票推荐产生,南北社区和平安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社区居民代表填写提名票推荐产生。各村(社区)推荐过程结束后,村(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结果报镇党委、政府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候选人。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正式选举日的前5日进行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候选人。

3、投票选举(12月14日-15日)。本次选举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的选票,投票必须认真准备,严密组织。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应在选举日的2日前予以公布,以保证选民的投票权。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都应设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的条件,禁止在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各村(社区)也可采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但要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监管,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每个票箱要有三人或三人以上操作,其中一名为镇指导工作组干部、一名为党员、一名为村民代表。在社区居委会选举时,采取社区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只设立中心会场,社区居民代表选举不得办理委托投票;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可以办理委托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凭选民证和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为家庭成员的相关证件,由具有选举权的家庭成员代领、代写、代投选票。在投票过程中,要切实保证妇女在村(社区居)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利,使女性在村(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占有一定的名额。村(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后,要当场向其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三)工作交接阶段及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