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9
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要求,适应我镇发展的新形式,进一步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实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我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真正把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一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实效,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组织机构建立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其余党、政领导为成员的村(居)务公开协调指导小组,明确责任、各施其责,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镇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副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成员:(镇党政办主任)(镇民政办主任)(镇纪检监察室副主任)(镇扶贫站站长)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各村(居)也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该项工作从20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年11月30日结束。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建立机构和完善制度(200年10月20日——10月26日)(一)成立镇村(居)务公开协调指导小组,各村(居)对村(居)务公开机构作调整。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通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负责村(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居)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懂财务知识的成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从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居)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居)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各村(居)要将工作做细、做实,要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二)制定方案和完善制度职责各村(居)要在区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按方案要求的内容和时间严格开展工作。各村(居)应拟定完善适合本村基本情况的各项制度,并在村(居)民大会或村(居)代表会议上通过。拟定的制度有村(居)民自治章程、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村(居)规民约、村(居)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居)委会主任职责、村(居)委会副主任职责、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村(居)民小组长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村(居)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村(居)民代表的义务、村(居)民代表的权利、村(居)委会办公制度、村(居)干部座班制度、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居)级财务管理制度、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村(居)委会定期向村(居)民代表报告工作制度、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民主评议村(居)干部制度、村(居)干部廉政制度、民主决策程序图、村(居)务公开程序图、民主理财程序图等制度、职责、图。以后的工作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栏、标语等新闻媒体和召开群众会,张贴大小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宣传如推行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使村(居)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增强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第二阶段阵地建设(10月27日—11月20日)(一)各村(居)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一块3米5米以上的固定公开栏,规格和式样由镇协调指导小组确定,基本做到规格统、式样统一。(二)各村(居)要将村(居)党支部班子成员名单、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名单、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所拟定的制度、职责等以镜框的形式上墙,规格和式样由镇协调指导小组确定,做到规格统一,式样统一。(三)在固定公开栏上公开以下内容:前言[村(居)基本情况];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居)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居)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居)务公开的重点,所得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居)集体资产和财产的收支情况。同时,要根据改革发展的新形式、新情况,及时丰富和拓展村(居)务公开内容。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居)集体债权债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农村医疗救助、粮食补贴和良种补贴、退耕还林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群众、资助村(居)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居)务公开内容。群众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也应公开。公开栏的格式由镇协调指导小组统一制定。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对村(居)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四)村(居)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各村(居)在设立固定公开栏的同时,还应通过广播、电视、“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其它有效形式公开。一般村(居)务公开事项最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多的村(居)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要推进村(居)公开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村(居)公开的基本程序是: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居)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及时公布。第三阶段查缺补漏、总结验收(200年11月21日—11月30日)各村(居)要对第一、二阶段所做的工作进行自查,是否严格按实施方案办理,有没有错漏,如有,要及时改正或补上,并做好总结。区、镇于11月20日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各村(居)进行检查验收(验收评估方案另定),并做好总结上报州级,以便迎接省、州的检查验收。四、加强领导,确保我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工作园满完成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法规性强。各村(居)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园满完成,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氛围。市镇人民政府年十月二十日镇健全和完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各村(居)需完善的工作(一)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通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在村(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负责村(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居)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议事能力,其中应有懂财务知识的成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审查村(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从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居)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居)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由5-7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民主理财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人。各村(居)要将工作做细、做实,要充分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二)各村(居)需拟定完善适合本村基本情况的各项制度,并在村(居)民大会或村(居)代表会议上通过。拟定的制度有村(居)民自治章程、第六届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目标、村(居)规民约、村(居)党支部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居)委会主任职责、村(居)委会副主任职责、村(居)务公开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