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市妇联**情况汇报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6/12/24
上半年市妇联**情况汇报材料
一、基本情况
上半年市妇联共接到来信、来电、来访共计80件,其中,婚姻家庭权益的53件,占66.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类的3件,人身权益类的2件;财产权益类的7件;其他15件。
80件**中来访34件,来电42件,来信4件。
二、**特点及情况分析
1、来电的数量相比同期有所上升。上半年来电数量占**总量的52.5%,相比同期有显著提升。主要原因是一方面12338维权热线经过几年的宣传逐渐被妇女群众知晓;另一方面是妇女维权意识增强,**中咨询数量增加。
2、婚姻家庭权益类案件依然突出。上半年婚姻家庭权益类的案件占**总量66.3%,仍然是妇联**工作的重点。其中家庭纠纷39件,占婚姻家庭权益类的73.6%;离婚投诉4件,家庭暴力4件,其他1件。
3、婚姻家庭纠纷隐患相对较多。婚姻家庭纠纷看似小,但却存在很多隐患,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一般是由于夫妻双方不善于处理家庭关系而产生,到妇联来**的女性大多数不是希望帮助调解矛盾纠纷,而是咨询如果离婚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由于双方不采取合适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往往会带来很多的家庭隐患。
4、配偶有外遇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因婚外情导致家庭矛盾的比例上升,同时,婚外情取证难,受伤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婚姻法》规定的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根本得不到体现,从而更放纵了婚外情的发展。
5、因住房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随着征地拆迁进程的不断加快,因拆迁引发的**数量有上升的趋势,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在拆迁过程中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净身出户引发的**;二是在拆迁过程中遭受不公正而引发的**。
三、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1、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扎实做好妇女**工作。畅通妇女诉求渠道,构建妇女**工作机制,实现听民事,知民情,解民忧,贴民心。成为妇女需求的“知情人”,切实处理好妇女群众的**投诉,掌握她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当好妇女问题的“报告人”,把**中所发现的妇女问题、意愿和呼声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对策和建议,依法合理地推动问题的解决;当好妇女权益的“维护人”,重点关注和维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合法权益,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当好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宣传人”,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宣传引导、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各级妇联组织实现妇女**阵地网络化,妇女**处理规范化,领导下访日工作制度常态化,妇女**考核程序化。
2、源头保障妇女权益,推进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一直是维权难点,国家大法中的原则精神,能否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需要村规民约这个“小宪法”的具体体现。去年,市妇联与市民政局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区)选择条件合适的村试点开展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并对修订时间、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今年上半年,市妇联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两次督查,目前全市7个试点村通过讨论修改,已形成了新村规民约,并将保障包括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在类的相关条款写进了村规民约,源头保障了农村妇女权益。我们已将试点村修订后的村规民约汇编成册,在全市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
3、提升妇女维权实效,试点实施防治家庭暴力工作。围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一直缺乏强制手段干预的问题,今年,市妇联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泰公发[]38号《关于开展防治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实施告诫制度试点工作的依据、原则、步骤和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研究确定姜堰区作为实施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区,姜堰区针对两例屡次实施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下发了书面告诫书,公安建立家庭档案,妇联介入化解纠纷,两位当事人已经停止了家暴行为,表示会理智处理家庭矛盾。目前,姜堰区公安局已下发泰姜公发[]50号《市区公安局关于开展防治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公安如何接处警家庭暴力报警制定出具体的细化措施,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4、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依托调解中心深入推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将调解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做到接处一起**,调解一个纠纷,开展一次普法,稳定一个家庭;将调解与弘扬传统家庭文化紧密结合,倡导互谅互让、以和为贵的家庭文化传统,倡导以德治家、科学建家、文明立家、学习兴家、平安保家的家庭文明风尚,从源头减少婚姻家庭纠纷;将调解与婚姻指导紧密结合,有针对性地提供情绪疏导、心理调适、家庭关系指导等服务,畅通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沟通、交流、倾诉的渠道,提高家庭成员沟通交流的艺术和经营婚姻家庭的能力,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