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汇报材料
首先,我代表县司法局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表示热烈欢迎,现在我就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作如下汇报,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县国土总面积2858平方公里,辖四镇四乡,总人口39.44万人,居住着汉、彝、壮、苗、瑶、回等民族。近年来,我县遵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两所一庭”建设的指示精神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坚持把基层司法所建设作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抢抓发展机遇,用活国家政策,适当超前建设,保证适用便民”的原则,以改革司法所管理体制为中心,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依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司法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我县在五龙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其它七个司法所建设逐年推进,全面铺开,开创了我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新局面。,全县8个乡(镇),建所率达100,底,全县8个司法所全面竣工投入使用,8个司法所总占地面积为54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达4018平方米,每个所都设置了调解室、接待室、资料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做法
(一)抓住机遇,争取县乡党委政府重视,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司法所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其作为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之后,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将司法所建设问题列入议程,研究解决司法所所长待遇、办公用房、资金投入、资金垫付、机构规格等一系列问题。县委、县政府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主要体现在“三个落实”上:一是落实组织领导。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司法所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纳入全县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二是落实政策措施。县委、县政府“两办”联合转发了《县司法局关于切实做好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一乡镇一所”的总体目标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运行”的建所标准,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领导,计划、财政、土地、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报批、资金拨付、土地划拨、工程监理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司法所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年内全部建所的目标。三是落实建设经费。县政府常务会檠芯浚丶杜涮鬃式鹧细癜凑丈霞兑蠼信涮祝唤黾笆倍粤腥牍钅康?个司法所每所投入建设资金4万元,在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要求乡镇为每个司法所无偿划拨建设用地300-660平方米。为此,以来,仅县级财政就到位司法所建设资金32万元,这对于这样一个农业大县来说执行上级政策是相当到位的。目前,全县8个司法所中央投资67.4万元、省级投资67.4万元全部到位,市投资33万元到位29万元(其中龙庆司法所市级配套4万元还未到位),县级配套32万元全部到位。
(二)精心组织,专款专用,严格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一是司法所建设批准立项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做好项目选址、图纸设计、落实施工单位等前期准备工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专门聘请一名有资质的工程质量监理师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二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司法局班子成员定期不定期深入施工现场,察看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保障了工程质量。三是在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上,严格把关,专设帐户,专款专用,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算,用活用好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有效资金的最大效益。
(三)破解难题,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为基层司法所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一是着力解决基层司法所人员不足的问题,我县现有乡镇司法所8个,平均每个乡镇司法所在职在编人员只有一人多,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编制的严重不足,是制约基层司法所建设的“瓶颈”,为此,我们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由乡镇党委政府从乡直其它单位调剂了15名懂法律、基层情况熟悉、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各基层司法所,加上在职在编的11人,全县8个司法所有工作人员26人,平均每所基本达到3人左右,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司法所人力不足的现状;二是协调联动突破司法所机构设置规格。积极向县委请示,明确规定了司法所的“机构规格可比照同类乡镇派出所、法庭等机构规格,由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会同县司法局确定”,县委先后召开常委会议就司法所规格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将司法所定为副科级机构,从而解决了司法所机构规格和司法所所长高配等问题。目前,我县基层司法所所长已按副科级配置到位。三是积极争取县政府明确将司法所在职在编人员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同时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解决从乡直其它站所调剂人员的福利待遇,保障了调剂到司法所使用人员稳定住、能安心、主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四)狠抓关键,加强办公设施建设,为基层司法所建设打牢坚实的工作基础。
1、搞好摸底。按照县委常委会议关于“勤俭节约,通过建、改、买多条渠道,利用和盘活已有闲置房”的要求,安排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进行调查摸底,和乡镇反复协商,确定了三种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模式:一是完全新建型,有6个,这些乡镇都在临街或临路的位置,为司法所建设无偿划拨了建设用地,明确了四至界线。二是购置改建型,有1个,在政府周围购置空闲房,装饰一新,投入使用。三是综合新建型,有1个,把司法所和土地管理所共建在一起。
2、及时部署。6月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暨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党委书记和县司法所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部署了司法所建设工作,各乡镇就抓好本地方司法所建设作了表态性发言。这一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县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全面启动,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3、加强督导。为保证施工质量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县结合实际,采取招投标或邀标、议标等多种方式,选择施工队伍,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方案,加强了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督导,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工地,督促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底,全县8个司法所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共完成建筑面积4018平方米,最大的所达到了887平方米,最小的所也在305平方米以上。
4、规范管理。为使司法所建设规范化、上档次,县领导几次组织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对全县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立足建一个规范一个的原则,建立了以“四化”为内容,以“五统一”为载体的建设工作机制。“四化”:一是制度建设规范化。司法所承担着九大职能,我县围绕司法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了十四个方面的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综合治理以及来访、咨询接待,学习、会议、廉政建设、档案管理、重大情况报告和考勤、奖惩、过错责任追究等,使司法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目标管理责任化。围绕如何发挥好司法所的职能,具体明确了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主要任务的工作目标实行责任考核。力求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统一,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三是文书制作格式化。针对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规范制作了业务文书“十三簿五册”,统一格式,规范填写并对人民调解实行“庭式调解”和“一案一卷”标准规范、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做法,从以来,每年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经费将近40万元。四是档案管理标准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各司法所资料分类装订,及时归档,摆放整洁。“五统一”:统一司法所名称、标牌和印章;统一工作人员公示牌;统一上墙刊板内容;统一规范性法律文书;统一工作必需的设施设备,要求做到“五有”:有电话、有办公桌椅、有调解桌、有宣传栏、有档案书橱,确保了司法所工作从程序到实体都严格、规范。实现了“四个规范”,即:人民调解工作管理规范,制定了管理办法和各项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工作制度规范;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接茬、帮教、安置制度规范;法律援助范围、工作标准规范。
(四)发挥基层稳定功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为基层司法所建设树立良好的外部形象。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防线作用。一是大力加强调解网络化建设,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对全县109个调委会,2574名调解人员进行整顿,统一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名称,统一刻制了公章,按照部颁标准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全县109个调委会全部达到了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二是大力加强调解规范化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了受理、登记、调解、回访等制度;同时,从提高调解队伍素质着手,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每年培训轮训调解人员2800多人次。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在基层得到妥善调处及时化解,基层“第一道防线”作用显著发挥。
2、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中的主阵地作用。一是针对土地流转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村企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是结合农村特点,积极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采取以案释法、送法下乡等形式,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三是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努力建设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四是抓好法治宣传中心户建设,以中心户为村中学法普法阵地,配备必要的视频资料、音像设备和法律书籍,利用农闲和晚上时间组织村民普法学法,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讲解仁和礼让、以和为贵等社会道德,增强了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的思想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各种社会纷争。
3、充分发挥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在预防、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及时开展清理排查。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横向协作、纵向深入、逐级部署、层层到位”和组织力量上门与对象见面等工作方法,掌握了我县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建立了工作台帐,实现了管理网络化。二是认真落实帮教措施。针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不同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别采取了“一帮一”、“二帮一”、“三帮一”等方式,进行结对帮教。三是多形式、多渠道做好安置工作。全县司法所发挥自身帮教组织健全,覆盖面广,安置渠道多元化的优势,大胆探索社会服务、个体经营、种养殖、加工等安置方式,走出了一条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
4、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在引导公民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开展“九进”农家活动,即法律常识、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解难答疑、减负政策、法律服务、调处纠纷、老弱病残法律咨询和非诉讼调解到农家,满足了农民依法致富、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二是坚持大服务思想,不断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为法律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纷争,维护了法律尊严,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在全县建立健全1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5、充分发挥司法所在为乡镇党委政府服务中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始终坚持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努力把司法所的工作做到党委、政府最关心的事情上,经济建设最需要的地方,达到人民群众最满意的程度。各基层司法所牢固树立大服务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基层经济开发、土地承包、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中,主动介入,全程参与,依法化解矛盾,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随着司法行政职能的不断增强,原有的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司法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特别是基层所的编制严重不足,影响和制约着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司法所建设资金不足,虽然乡镇提供建设用地,中央、省、市、县进行资金配套,但附属设施、内部装修和办公设备仍然缺乏资金,建设资金存在缺口。
三是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不足,司法行政系统没有办案经费,给工作开展带来很大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和指导,健全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和各级各部门的帮助支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完善警务(事务)公开,为扎实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是督促指导抓好基层司法行政队伍法律法规和理论业务培训,在鼓励自学、参加上级培训、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论业务、规范执法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学习,加强法治理念、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司法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能,以增强群众法律素质为根本,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扎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真心真情为民办实事。
四是积极争取,同时也请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逐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不断充实和壮大基层司法行政队伍。
五是抓好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履行,总结经验,归纳典型,挖掘亮点,扎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外宣影响争取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