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心得体会
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心得体会
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心得体会
近几年,汝城县统计局在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方面作了积极的尝试,并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第今后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一、基本框架、范围和内容
汝城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建设,是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和维护模式,县级建立,省、市级维护,上下贯通的形式进行。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编制、民政、工商、国税、地税五大部门密切配合,统计部门建设维护。基本框架的构建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以建立完善通畅的部门资料交换制度为前提;二是以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软件系统的开发及应用为关键环节。两方面的工作共同推进,构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系统建设框架中的两条主线。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地址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批准机关、登记注册类型、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控股情况、营业状况、从业人员、企业资产情况、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
二、部门资料交换机制的实施
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维护系统的建设,涉及到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包括统计、编制、工商、民政、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
就汝城而言,与编办、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质检部门协商,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基本框架、范围内容达成共识,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汝城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管理维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分工,建立起了单位名录库资料交换制度。部门资料交换制度的运作,采取“统计为主,部门协作”的组织方式进行。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前提供部门登记资料,统计部门结合现有的登记资料进行整理,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及时向上级统计局上报库资料,实行资料共享。
三、基本单位名录库适时更新和维护中的问题
1、单位的新增、变更、注销等信息的收集渠道不够畅通。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与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建立了登记记录交换制度,也得到了工商、税务等具有行政登记记录的部门的大力支持。但从各行政登记部门提供的资料来看,虽然我们已经统一了数据格式,但由于各部门的独立性、特殊性,加上各自使用的信息系统不一致(如各部门有各自的单位属性编码),导致信息无法比对,无法对单位的性质、区划、行业、规模进行有效的界定,对单位统计信息的加工处理容易造成混乱。由于这些指标的定义标准不统一和基本单位名录库指标的相关度低,从而使大量的公共信息资源不能共享。
2、基本单位名录库利用率低,造成资源的浪费。经过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收集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目前来说,其利用率还相当低,除了统计部门应用于统计调查业务外,在社会上的应用几乎为空白,没有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造成资源的浪费。
四、基本单位名录库适时更新与维护的建议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间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系统,是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管的一项基础工程。针对汝城县基本单位名录库适时更新与维护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建议:
1、统一行政登记记录的交换标准。制定统一的单位标准识别码是非常有必要有。该标准识别码至少应包括:行政区划码、单位编码(法人码)、行业码、经济类型码四个方面。也就是说各登记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中至少要有这四个方面的统一的字段信息,并且统一独立赋码共同使用
2、充分利用半年清查制度的登记数据库补充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清查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已逐步制度化,由于基本单位的半年清查制度的形成,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补充更新提供了条件,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渠道,加强基本单位名录的适时更新和维护工作。
3、统计局各专业之间应经常沟通,及时掌握基本单位变动情况。各专业统计在日常的统计业务中,较容易掌握其管辖单位的变动情况。各专业之间应经常沟通,及时掌握基本单位变动情况的信息,这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适时更新和维护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4、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信息机共享机制,全面提升政府效率和服务、监管水平。在建设完成一个全面的、权威的、动态管理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同时,必须充分开展调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的开发利用力度,全面构建共享机制,真正实现名录库的信息共享。政府各部门可以通过这个共享的名录库进行行政信息的相互比较、相互印证,简化行政程序,全面提升政府效率和服务、监管水平。社会经济实体和普通公民可以通过共享的名录库获得相关信息,达到认识各市场主体,开拓和促进商业交流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