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金融资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3/5/19

邮政金融资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邮政金融资金案件防控治理工作,推进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市局和市分行制定的《全市邮政金融资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县邮政局和县邮政储蓄银行立即召开了联系会议,通过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结合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和内控强化年的活动,我县支行与县邮政局组成邮政金融资金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组,成立了以县邮政局程峰局长和县支行朱奇行长为组长,邮政局李斌副局长、殷光军行长助理、邮政局安全保卫、金融业务代理部和县支行安全保卫、会计结算部、审计派驻组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检查组,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内自营和代理24个网点及县支行业务库开展检查,检查小组从内控制度落实、规章制度执行、员工教育培训、监督整改落实等环节入手,全面对全县的各业务单元的资金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自营网点方面:
1、网点业务操作合规性
(1)办理业务时未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存折鉴别仪,如:、田集、营业部。
(2)atm保险柜密码未定期更换,如:、田集、营业部。
(3)网点未按规定悬挂消防合格证、安防合格证,如:。
(4)网点营业员的储蓄系统密码没有定期修改,如:邢璐、许威,田集王寻砚、李婷。
2、安全保卫
(1)网点未建立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如:。
(2)运钞车现金交接时是未停在交接区域,如:营业部。
(3)营业人员对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不熟悉或未进行分工、演练,如:。
(4)网点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学习,如:。
(5)网点业务库达不到公安安防要求的,如:田集。
(6)业务库各类电源安装不符合要求,未安装金属管,如:田集。
(7)营业室防弹玻璃达不到安防要求的,如:营业部。
3、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网点存在相同的问题屡查屡犯的现象,如:田集支行的实物尾箱管理,经督促仍未执行双人互控落锁保管钥匙的现象;支行从业人员许威的临时离柜章戳、现金仍未妥收;营业部早晨接送款箱时缓冲门使用全开。
(二)二类和代理网点方面:
1、网点业务操作合规性
(1)储蓄柜员工号密码未定期修改,如:朱寨苏玉强、段郢苏英、张会会。
(2)支局储蓄综柜权限存在代授权现象,如:黄岗支局综柜权限交予营业员李娜使用、城北所丁宁代综柜授权。
(3)网点柜员间尾箱未做到每日交叉领用,如:会龙、赵集、柴集、三塔、许堂、焦陂、朱寨、黄岗、苗集、曹集、中岗、于集、地城。
(4)进入营业室未执行三同制度,如:会龙、赵集、柴集、三塔、许堂、焦陂、朱寨、黄岗、苗集、公桥、段郢、于集、中岗、曹集、洪河桥、焦阳、城北、淮东。
(5)午休时间未落实资金凭证监督盘核制度,而是营业人员各自盘核账务。
(6)单人与收支员进行现金交接,并单人开启款箱清点现金,如:会龙、柴集、许堂、朱寨、黄岗、于集、曹集、中岗、地城。
(7)重空使用销号登记簿不完整,存在漏登记现象,如:会龙、赵集、柴集、三塔、许堂、焦陂、朱寨、黄岗、苗集、曹集、段郢、焦阳。
(8)大额预约手工登记与系统登记不相符,如:朱寨、柴集、会龙。
(9)存在资金互用的现象,如:柴集支局曾宪东存在储蓄款垫付汇兑资金的现象。
(10)办理业务未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存折鉴别仪,如:会龙、赵集、柴集、三塔、许堂、焦陂、朱寨、黄岗、苗集、公桥、段郢、淮西、城北、洪河桥、地城、于集、中岗、曹集、焦阳、淮东、城郊。
(11)挂失申请书填写要素不完整,未对核保情况进行登记,如:会龙、赵集、柴集、三塔、许堂、焦陂、朱寨、黄岗、苗集、淮西、城北、于集、曹集。
(12)网点未按规定悬挂消防合格证、安防合格证,如:会龙、赵集、柴集、三塔、许堂、焦陂、朱寨、黄岗、苗集、段郢、公桥、淮西、城北、洪河桥、地城、于集、曹集、中岗、焦阳、淮东、城郊。
(13)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如:会龙、赵集、柴集、三塔、许堂、焦坡、朱寨、黄岗、苗集、段郢、公桥、淮西、城北、地城、于集、曹集、中岗、淮东。
(14)atm钥匙和密码未双人分管,如:许堂、柴集、朱寨。
(15)atm保险柜密码未定期更换,如:柴集、会龙、三塔、赵集、许堂、朱寨、黄岗、段郢、曹集、地城、洪河桥、淮东、城郊。
(16)atm加钞未执行双人办理,如:许堂、柴集、朱寨、淮东、城郊。
(17)未建立钥匙交接登记簿,如:会龙、赵集、柴集、三塔、许堂、焦坡、朱寨、黄岗、苗集、公桥、段郢、地城、洪河桥、于集、中岗、曹集。
(18)系统中柜员信息与网点人员信息不相符,如:淮西保险系统中刘振已调离,柜员号3436845未及时注销,保险综柜3405245仍是苗杰;淮东保险和汇兑系统中郭?z柜员号未及时注销;焦阳保险系统中综柜仍是朱敏,柜员号3405257未及时调整;于集储蓄系统中陈刚已转岗,柜员号3405313未及时注销,支局长柜员号3405312显示已注销,汇兑系统中无杨扬柜员号;段郢汇兑系统中刘振已调离,柜员号3419291未及时注销;地城储蓄系统和保险系统中刘雪珂已调离,储蓄3423274和保险3436846柜员号未及时注销,汇兑系统中无陈慧娟柜员号。
(19)临时离柜物品未妥善保管,如:公桥、段郢、地城、曹集、淮东、城北、城郊、于集。
2、安全保卫
(1)网点未建立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如:黄岗、朱寨、许堂、苗集、会龙。
(2)网点未制定安全责任制,如:赵集、苗集、会龙。
(3)二层以下窗户未安装防护栏,如:柴集、焦陂、许堂、朱寨、会龙、苗集。
(4)营业室防弹玻璃达不到安防要求的,如:苗集、会龙、焦陂。
(5)营业场所卫生间不能正常使用,如:柴集、焦陂、会龙、苗集。
(6)运钞车现金交接时是未停在交接区域,如:三塔、朱寨、苗集。
(7)营业人员对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不熟悉或未进行分工、演练,如:会龙、苗集、朱寨、许堂、柴集。
(8)网点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学习,如:赵集、会龙。
(9)网点业务库达不到公安安防要求的,如:焦陂、赵集、柴集、苗集、三塔、会龙。
(10)业务库各类电源安装不符合要求,未安装金属管,如:三塔、柴集、会龙、赵集、许堂、焦陂、朱寨、黄岗、苗集。
(11)农村网点的四类业务库,存在着夜间有单人值守现象,部分网点值班室没有电话。个别网点有单人入库现象,如公桥,段郢、地城;公桥的库房墙体、门均不合格。
(12)运钞车已交保安公司,但由于时间短,保安人员对业务不熟悉,站位警戒有不到位现象,款箱交接手续不完善;在枪支管理上存在领交枪支时,发枪人员与押运员,在开启枪弹保险柜密码时不回避。
3、规章制度执行及员工教育培训
(1)经现场口头测试21个网点人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基本不太熟悉。
(2)员工对《代理营业机构业务管理制度选编》初步知晓,不太熟悉。
(3)员工对《代理营业机构员工读本》内容熟悉度不高。
(4)基层员工对业务流程操作风险识别方法没有全面掌握的网点:段郢、公桥、于集、地城、城北。
(5)员工对于“五十严禁”、本岗位“十严禁”不熟知。
(6)公桥、段郢、曹集三个网点管理人员不能全面深刻了解全行金融案件治理政策、风险管理制度、案件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应急处置等内容,也不是全面熟悉业务流程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等内容。
(7)网点负责人未认真对网点进行资金安全检查,如:于集、曹集、许堂、会龙、公桥、淮西、淮东、城北、城郊。
4、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1)网点存在相同的问题屡查屡犯的现象,如:许堂支局从业人员蔡蒙蒙的临时离柜,章戳、现金仍未妥收,网点的缓冲门钥匙管理有待加强,存在每人一把缓冲门钥匙随身携带的现象;柴集支局atm机钥匙管理仍未入保险柜保管,而是放置在营业室抽屉内,未落锁管理,现场检查刘影保管的保险重空放在临台保险柜内,而保险柜钥匙由刘昌新保管,且未办理交接手续;赵集支局atm机钥匙管理仍未入保险柜保管,而是放置在营业室抽屉内,未落锁管理,网点的缓冲门钥匙管理有待加强,存在每人一把缓冲门钥匙随身携带的现象;朱寨支局atm机钥匙管理仍未入保险柜保管,而是放置在营业室抽屉内,未落锁管理;焦陂支局现场检查3号实物尾箱未落锁管理,存放在营业室与金库之间的过道内,且未办理交接手续;金库管理工作有待加强;黄岗支局的实物尾箱仍未执行逐日交换使用,交换使用的记录不齐全;苗集支局早晨接送款箱时缓冲门使用全开,业务章戳日终未上缴金库管理;段郢三级权限仍得不到很好落实。
(2)对日常管理检查、业务检查、风险排查、审计监督发现问题未认真落实整改的网点:地城、于集、段郢、公桥、城北整改流于形式。
(3)网点存在问题隐患未整改的现象,如:地城支局9月26日柜员唐倩倩离柜尾箱不交接,款箱不上锁,不入移动金库,只放入门内;于集所日终未执行双人互控落锁制度,协款未执行双人开锁制度,调阅9月21日录像,刘丰产一人打开款箱;段郢支局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不登记,未执行双人互控落锁制度,临时离柜不签退;城北所人员请假,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临时离柜重要物品未妥善保管;公桥所联动门密码器键盘失灵未及时修理,营业室桌面堆放大量零食。
二、整改建议
(一)各部门、网点要通过此次资金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与今年上级行布置的“内控强化年”、“操作风险排查”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资金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能动性,齐抓共管,履行“三个规定”赋予的各自职责。
(二)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业务管理部门、网点要认真分析形成原因,查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成因,特别是对屡查屡犯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
(三)以此次专项检查为锲机,发动全方位的员工大练兵、大学习的浪潮,全面提升全员的业务素养,提升我辖内的邮政金融案件防控能力及业务制度执行力。
(四)针对专项检查发现屡查屡犯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业务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杜绝屡查屡犯的现象存在。
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