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基础建设工作总结
国土局基础建设工作总结
去年全局上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一个目标三条主线”总思路,紧紧围绕“两保持三加强”具体部署,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总要求,以“创新思路保护保障,提升能力激情创业”为实践载体,积极发扬“敢于负责、甘于奉献、干字当头、敢为人先”的精神,突出项目报批和土地出让、强化征地拆迁、严格土地执法、统筹基础业务,各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和新的进展,队伍建设创造了新的形象,具体表现在:
一、促增长,保障发展创新佳绩。紧紧围绕项目报批和土地出让工作开展,竭力发挥国土管理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保障发展这篇大文章。全年完成土地出让26宗,面积亩,协议出让款万元,三项指标居全市之首;其中,区本级出让16宗,面积716.5亩,协议出让款元。土地出让的面积和合同出让金价款创历史新高,全区土地出让面积占主城区出让总面积的28.8%,合同出让金占总合同出让金的30%(区本级占主城区出让面积的14.5%,出让金的16.27%)。完成项目报批122个,总用地面积亩,涉及农用地6298亩;其中,区本级项目19个,涉及农用地面积1023亩。一是早抓计划谋划。全力做好土地出让前期工作,对上加强与市局责任处室的沟通衔接,科学安排年度供地、储备、做地三个计划落实,切实增强三个计划的可操作性;对下强化与各做地主体的协调联系,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项目地块以最短时间完成“三通一平”,切实把握地块出让主动权。二是精抓前期报批。全力做好土地出让地块公告、过程衔接等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地块“快挂出、卖得好”;加强测绘放样、征地调查、征求意见、草签协议、组件上报等方面服务,提前介入,确保项目“报得出、批得回、批得快”;积极会同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系统上级的沟通、汇报,全力争取省厅、市局对我区上报项目审批的支持。三是重抓过程协调。采取上门服务、阶段督促等方式,全面掌握全区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全力促进项目报批工作推进和出让地块有力有序展开;强化项目报批跟踪服务工作,统筹抓好全区基本农田规划调整听证、论证工作;提前完成山海协作支付资金的收缴工作,确保项目按时组件上报。四是细抓信息跟踪。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密切关注土地出让过程,通过加强与上级机关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出让地块的市场需求,紧凑土地出让节奏,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机关在出让地块用地报批、规划指标、开发建设条件、公告时间等方面的全力支持。五是强抓服务保障。积极开展“双保”、“双服务”工作,全力服务沪杭、杭宁和铁路东站枢纽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按时完成先行用地组件上报;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积极为企业、为基层送政策、送服务、解忧难。
二、克难艰,征地拆迁创新速度。紧紧围绕“保持以征地拆迁为突破的城市建设良好态势”主旋律,坚持“联网成片、整村推进”工作思路,确保项目“推得进、拆得平、拆得顺”。全年累计交地亩,完成年度计划的170.67%;拆迁住户4358户(农户2991户、居民1367户)、企业202家,拆迁面积251.34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201.07%。城东新城和机场路以北弄口区块,科技园区红普路以北工业用地区块,丁家、区块,区块以及沪杭客专、杭宁客专、铁路枢纽、九堡大桥杨公区块、东路、路等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征迁工作全面完成。一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针对《市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等6项政策连续出台以及项目征迁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分析新政策,结合我区拆迁安置补偿实际,拟定了《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指导意见》,有效指导面上征迁工作推进,确保了征地拆迁新旧政策前后平稳衔接;积极做好被拆迁群众货币化安置工作,引导1053名被拆迁群众实施货币化安置;强化拆迁安置工作落实,紧抓安置房源、安置标准和安置资格等事关百姓生产、生活方面重点,会同区拆迁安置办出台《关于加强区拆迁安置房权属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经费使用,在认真调研基础上,拟定并出台区《关于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服务费使用管理办法》,努力促进全区拆迁工作经费规范使用。二是进一步深化征迁体制机制。坚持“重心下移、属地负责”、“四位一体、块抓条保”的征迁工作机制,针对今年征地拆迁工作国家重点项目多,要求完成拆迁任务的时间紧,项目实施战线长等特点,特别是面临资金没有到位,项目红线没有及时定位等实际困难,认真谋划,加强资金争取,加紧与沿线镇街、村社的协调,科学调度,扎实组织,确保项目建设按时启动,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措施。根据项目建设的客观需要和实施项目“联网成片、整村推进”的现实要求,科学谋划年度拆迁计划和任务,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积极研究破解办法,主动抓好过程推动,确保全年征地拆迁任务按时有序有效推进;采取上门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积极理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助推城市化快速推进;积极探索和深化“以拆促签”的助拆效果,共促成43户拆迁户的快速签约,有效率达到95.55%,有力保证项目推进和拆迁扫尾的效果。四是进一步强化现场服务指导。充分借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征地拆迁政策相对熟悉、实际操作相对熟练等优势,选派业务骨干参与一线动迁,充实一线动迁力量;切实履行政策牵头和指导协调职能,现场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征地拆迁政策培训解读和协调指导,通过政策宣传和培训,变一个人的力量为一批人的力量,一个部门的力量为一个地方的力量,形成“群策群力、合力合拍、依法和谐”的征地拆迁新局面。五是进一步重视项目扫尾结账。积极加强与建设单位和相关镇街的沟通协调,扎实保障被拆迁群众合法利益,扎实维护良好的征地拆迁大环境;紧抓资金结算,确保拆迁安置资金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保证被拆迁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加强拆迁资料收集整理和规范,会同区拆迁安置办公室研究制定《区征地拆迁档案管理实施意见》,确保征地拆迁资料的系统、完整。
三、强责任,保护资源创新举措。切实履行土地执法监察职能,强化防违控违工作责任落实,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发生,依法管地、合理用地、合法用地的氛围进一步得到加强。一是注重面上防控。切实落实“三个第一”工作责任机制,采取无休日巡查、定人定片包干、加大巡查频率等方式,全力做好面上防违控违工作,通过巡查全年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苗头210处,涉案土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亩,建筑面积平方米,均及时下发了制止限拆的法律文书;其中,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186份,《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184份,《违法建筑移交函》173份。二是注重案件查办。全年立案查处违法用地167宗,涉案土地面积亩,决定拆除违法建筑14452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物平方米,罚没款万元上缴财政。其中,查处新增违法用地案件71宗,涉案土地面积亩,决定拆除违法建筑平方米,没收新增违法建筑1平方米;查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96宗,涉案土地面积1157.227亩,有力保障项目报批。三是注重运用科技手段。扎实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全覆盖”、闲置土地清理和批后监管、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集中拆违行动、“一绕一线”专项整治等工作,通过各类专项行动的开展,依法管地、合法用地的环境有进一步的好转。四是注重防控举措创新。联合区拆违办、监察局下发了《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防控预警制度(试行)》,构建违法用地立体防控网络;会同区拆违办、监察局对违法用地较为严重的两个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指出存在问题,明确适用的法律法规,责令整改时限,并收到较好的效果,《中国国土资源报》刊发了我们的做法。五是注重合力作用发挥。积极整合并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在防违控违中的作用,形成“群策群防”、“块抓条保”的防违控违新机制;制定《关于“一绕一线”沿线防违控违工作长效管理规定》;采取挂牌督办、会议通报等形式,切实加大对违法用地整改的督查力度;积极参与“两违”专项整治和“集中拆违月”等活动446人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7.6616万平方米;土地执法监察信息化管理扎实推进,已完成12个村的数据建库工作。
四、保稳定,促进和谐创新效果。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做好**调处和行政复议及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当事群众的知情权,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彰显程序公正、行政正义,用正确的事实化解群众的疑虑,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注重重点**排查和化解。坚持专项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突出重复访、越级访、集体访重点,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切实掌握**人真实诉求,及时进行疏导化解;实行领导包案、延时值班、节假日值班、领导接访、**零报制等方式,扎实推进“****化解年”活动,确保建国60周年**稳定;积极参与努力化解花都市场、三叉社区、瑞达公司等社会矛盾并取得一定成效。二是注重日常涉土**调处。落实主要领导接访、重点**约谈等责任机制,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调处和行政复议以及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调查、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做到事实清、政策明、处理准、反馈快,全年共受理**“三来件”316件,同比下降5%,**办结率100%,反馈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到96%;三是注重**联动机制作用发挥。有效整合镇街**力量,加强**信息沟通,确保条块作用发挥;加强**制度建设,梳理印制了《**工作制度》及《**办理规定》,制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人员责任、接访要求、科室联动规定、化解措施等,及时掌握重点**人员动态,耐心解答群众的疑惑和问题,努力争取**工作主动权。四是注重做好涉法涉诉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管理工作流程,确保办事规范,程序到位;扎实做好应诉工作,主要领导听取案由汇报,分析案情,亲自出庭应诉,8起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起败诉。五是注重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国务院法制办对邬某某等4户拆迁户行政复议案现场调查迎检和相关资料收集补正工作;完成24宗主要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