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工信委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8

2010年工信委党风廉政工作总结第2页

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用水困难的现状,市工信委召集市城管局、市供水总公司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企业、现场查看、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措施方案,确保了企业生产用水需求,帮助企业顺利渡旱。(二)、支持农村抗旱工作开展。按照3月22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农村抗旱救灾工作,市工信委制订了《市工信委贯彻落实3月22日市长办公会关于组织供电部门支持农村抗旱救灾确保供用电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工信委贯彻落实3月22日市长办公会关于组织成品油支援农村抗旱救灾确保供用电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协调供电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分公司对我市旱灾较为严重的区(市、县)提供电力、成品油保障,有力支持了农村抗旱救灾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监督检查。为调查核实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2010年1月11日至1月14日,市节能监察支队和市节能监测站分别对云岩、乌当、小河、修文节能灯的推广情况、实际销售情况和节能灯推广工作补助经费安排情况进行了抽查。市经贸委纪检监察室参与了此次监督检查。

此次抽查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票据、现场回访、电话核实等随机抽检了乌当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3个社区,云岩区2个街道办事处和3个社区,小河区2个街道办事处,修文县1个镇。抽查地区销售总数量为86.8万只。随机电话核查了3个区的10户居民,未发现高价购买、倒买倒卖情况。四个区县均把推广工作部署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抽查的推广点均有专人负责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乌当、修文、云岩等地高度重视推广工作,乌当区联合新闻媒体和城管人员开展推广工作,每天通过电视台滚动宣传,力争让每一个老百姓都知道这项惠民政策;云岩区全局动员,及时部署,发放购买通知单38000余张。抽查中发现,中央财政补贴节能灯政策深入人心,家庭的节能意识也不断增强,抽查区县用户对推广情况普遍较满意。抽查过程中也发现补助经费相对滞后,销售点设置偏少等问题。

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是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拉动国内消费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市经贸委纪检监察室将会同市节能办将及时总结经验,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销售商完善质量和售后服务,按照更加便民、惠民要求,为大宗用户、广大居民购买节能灯保驾护航。

六、继续深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一是研究提出二0一0年减负工作要点。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减负办关于做好2010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意见》(黔减负办〔2010〕1号),做好2010年企业减负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市减负办就做好我市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

首先是要深刻认识继续做好企业减负工作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其次是明确了做好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再次是安排了2010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一、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进一步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要加大对优惠政策贯彻执行的督促力度。二、加大对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减负工作力度。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开展清理制约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三、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等行为。四、依法规范政府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五、帮助企业做好解困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工作,针对负担的企业“自愿”化和表象合法化的新趋势,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六、继续做好涉车收费及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做好涉车收费和涉车处罚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涉车检查、罚款和收费。七、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

同时提出了四条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认真处理案件。四是加强舆论宣传,实现社会监督。

二是积极参加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周活动。2010年3月14日10时至15时,市减负办会同市工信委有关部门在市人民广场进行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分为2项:一是做好有关创业、创新、减负等创业宣传、咨询;二是配合省经信委“万户小老板”工程、市动漫园区建设进行宣传、咨询。市减负办为广大群众共发放企业治乱减负知识问答资料1000余份;接受咨询30余人次。

根据市开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筑创通字[2010]2号)精神,在市工信委的组织协调下,研究制定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周活动方案,从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经费保障、交通保障等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有关要求。此次活动为宣传周活动的一个部分,下步活动还包括后期调研以及宣讲等。

通过宣传以及咨询活动以及公布市减负办、各减负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市、县)减负办的投诉电话,广大群众以及部分企业对减负工作的相关政策以及知识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明确了投诉渠道,增强了合法维权的意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010年下半年反腐倡廉工作安排意见

2010年下半年,市工信委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省纪委五次全会、八届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职责,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主线,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二是按照《工作规划》和责任分解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对资源节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四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机关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五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获取荣誉和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做好清理表彰达标评比活动工作;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大力提高勤俭节约的风气,牢记“两个务必”,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杜绝以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名义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六是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七是加强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提高委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营造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立足防范、狠抓教育,营造崇高廉洁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价值观、政绩观,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与党办、人教、法规工作结合,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一是在机关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机关,着力提高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素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二是在支部以“文明、和谐、崇廉”为主题,结合文明支部的创建,宣传和教育党员增强廉洁奉公意识,提高党员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三是以“诚信、守法、尊廉”为主题,结合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效能监察,营造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四是以“创业、民主、尚廉”为主题,结合扶贫点、“双千点”村镇文化建设和基层廉洁工程建设,把廉政文化传播到扶贫点、“双千点”的千家万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效的思想保证和有力的精神支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廉洁意识。

三、认真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全委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对照检查自己,规范行为,努力做廉洁从政的实践者、推动者。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规范从政行为。一是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收受干股等行为。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有关事项报告登记制度,严禁发生与公共利益冲突的行为。三是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以及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四是严禁党政机关、党政干部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五是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多领住房补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