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经验总结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3/7/23
县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经验总结
近年来,县围绕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一目标,紧紧抓住干部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业绩考核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一把手”用权行为。
一、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一是干部任免实行审核备案。建立中层干部任前审核备案制,重点对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层干部任用程序、职数及拟任人选的身份、任职资格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其任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事后相关审查、任职材料报组织部门备案。近年来,该县共有41名中层干部因超职数、程序不到位、任职条件不符合而未被审批。二是任免情况每年评议通报。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条例,出台《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评议办法》,规定“一把手”每年年终要向本单位专题报告年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评议。同时县委组织部监督机构还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有关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开展巡查,每年开展选人用人情况通报,以此督促检验各“一把手”的选人用人能力。三是离任实行全面检查。“一把手”离任后,组织部门还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评议,评议结果作为“一把手”是否调整的依据。
二、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督促“一把手”廉洁从政。一是实施分类审计。按照经济总量、管理职能大小等因素,将全县92个单位划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实行“届中、离任必审”,b类实行“届中抽审,离任必审”,c类实行“届中不审,离任必审”,每年根据上述要求,选择离任的、任职时间较长的、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焦点的单位“一把手”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年初由组织部门提出审计对象名单,交由审计局进行依法审计,审计结果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近三年来,该县共对62名“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有2名“一把手”因审计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2名被谈话诫勉,5名被调整,1名被降职使用。二是推行联席议事。建立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县长为联席会议首席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国资办等单位组成,定期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三是实行年度报告离任交接。规定“一把手”每年年终要将本年度贯彻落实经济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组织部和审计局,离任时要认真填写交接表,限期做好工作交接,及时将资金财务、固定资产、在建重大项目工程等情况交接给接任者,由纪委、组织、审计等部门现场做好监督交接,厘清“旧事”,明确责任。
三、开展工作业绩考核,推动“一把手”干事创业。一是建立“一把手”晒诺机制。制定《县党政主要负责人重点工作目标承诺践行办法》,要求“一把手”每年结合本地本单位和上级工作任务等实际,提出精炼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报县考绩办审核后,通过电视、网络、会议等形式面向本地本单位全体干部群众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年中,由县考绩办组织力量,采取“互看互学”、“互学互比”等形式,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目标承诺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年底组建综合考核组,对各单位及“一把手”履诺结果进行量化考核,考绩结果分先进、良好、基本合格三类,并面向全县进行排名通报。三强化考绩结果运用。根据各单位年度考绩结果,对年度考绩为先进的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定档为优秀,在干部使用上优先考虑。来,该县根据考绩结果,共有3名“一把手”被提拔使用,5人被调整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