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处4月份工作小结
监督管理处4月份工作小结
本月以来,我处在局党组及局领导的带领下,在其它处室的支持下,按照局领导的要求,做到每周有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现将4月份工作小结如下:
一、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县(区)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竣工验收
1、按照局领导安排,本月到宜良县、富民县、嵩明县、安宁市、富民县、晋宁县、寻甸县、官渡区安监局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竣工验收行政审批工作。
2、本月参加了省安监局组织的昆明农药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参加了云南晋宁黄磷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竣工验收审查。应寻甸县、西山区安监局邀请,参加了组织的云南钟灵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硫酸生产建设项目、西山区安监局组织的昆明资江化工有限公司甲醛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查。截止4月30日,全市已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审查31家(以前完成设立审查4家,完成设立审查13家,完成设立审查12家,完成设立审查2家),完成竣工验收25家(以前完成竣工验收6家,完成竣工验收4家,完成竣工验收8家,完成竣工验收7家)。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甲种、加油站、省属乙种)经营许可证复审换证审查
1、本月受理到云天化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经审查符合要求,已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安监局。
2、本月受理了云南红河物流有限公司、云南铁投泛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经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已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安监局复审换证。截止4月18日,市局共完成25家危险化学品甲种证经营企业的换证审查(复审换证14份。复审换证11份)。
3、本月受理到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兴化经贸分公司1家企业申请办理省属危险化学品乙种经营许可证换证审查资料,经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已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安监局复审换证。
4、本月受理了中石油昙华加油站申请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办理名称变更材料,经审查基本符合要求,已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安监局复审换证。
(三)按照省局授权的行政许可审查的要求和行政许可时限规定,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甲种、加油站、省属乙种)的审查、发证
1、本月受理到昆明华立香料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经专门邀请专家进行现场审查并与企业共同协商,认为不具备整改条件,建议搬迁改建。
2、本月未受理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甲种经营许可证资料,无审查任务。
3、本月受理了晋宁心瑞加油站、嵩明大营加油站、禄劝县转龙源泉加油站、雪山加油站、寻甸县风仪加油站、星星加油站的申报资料,并和县(区)安监局一道对加油站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待专家审查资料后,提出意见及建议后报领导审批。
4、本月受理到云南英茂糖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省属乙种经营许可证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已出具审查意见上报省安监局审批。
(四)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在前期起草完成昆明市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因市政府未同意下发执行,经请示局领导同意,本月起草完成昆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执行。
2、按照进度安排,调查统计分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分析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布情况,分析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等信息,认真汇总起草了昆明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基本情况上报局领导,为科学决策、安全监管提供支撑。
3、4月2日,会同盘龙区安监局对云南化建物资有限公司郭家凹仓库、昆明德兴荣化工原料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设施及管理机构、落实禁烟禁火和门卫管理制度。
(五)加强废弃化工装置设备拆除安全监管
按照昆明新机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原中石油浑水塘油库及加油站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从2月25日起(周六、周日放弃休息),我局会同官渡区安监局、昆明空港区安监局,继续监管、协调中石油云南销售分公司浑水塘油库拆迁施工安全工作,截止4月18日历时近两个月时间,原中石油浑水塘油库拆迁施工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六)加强成品油市场安全监管
4月22日、4月25日参加了市商务局组织的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安全工作协调会议,根据市商务局通报了近期国内相关情况后,会同市公安局、市安监局以及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共同协商加强加油站、油库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奥运顺利举办。
(七)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挂牌督办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在云南巨星安全评价公司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6个重大隐患整治挂牌督办整治工作安排部署的基础上,4月18日起开始向各县(市)区安监局跟踪督促落实整治进展情况。目前,部分县(市)区安监局已将重大隐患整治进展情况书面上报我局,部分企业已经完成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八)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开展突发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按照局领导安排,为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本月认真统计完成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积极加强昆明市气象局衔接,及时将天气变化情况告知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处置。
2、按照市政府和局领导安排,联合陆军第十四集团军开展处置突发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演练,4月24日制定完成开展化学事故演练地方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积极完成好应急救援演练的各项协调筹备任务。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
按照国家、省局和局领导的要求,本月已向市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安监局转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通报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省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通报的通知》,安排部署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审查、竣工验收审查,强化建设项目源头安全管理,加强液氨生产储存企业和制冷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开展登记申报工作。同时,衔接市液化气管理处通知各液化气充装单位参加了4月23日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登记工作会议。
(十一)开展50家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示范)企业监管工作
按照工作进度安排,结合企业改革改制、转产、停业、搬迁改建,本月已调阅相关资料,调整完成50家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示范)企业名单,起草文件下发实施重点监管。
二、认真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和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认真汇总各县(市)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情况及各生产经营企业年度情况统计,并按照要求上报省安监局。
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情况
按照省安监局安排,参加省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4月28日参加了云南凯飞烟花爆竹有限公司、4月29日参加了昆明新桥商行现场审查,经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检查、专家评审,昆明新桥商行原则通过审查,圆满完成了省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进一步强化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四、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1、按照局领导安排,为强化安全监管,本月会同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局协调关于开展煤气管道安全检查相关事宜,两次召开了协调联络会议,专门组织对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盘龙区辖区范围内的煤气管道事故隐患开展重点安全检查,实施强化监管。在此基础上起草完成了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报告。
2、按照局领导安排,本月收集整理完成中央、省属驻昆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联系相关资料,进一步掌握了中央、省属驻昆企业基本情况,为强化监管奠定了基础。
3、按照局领导安排,本月继续参与昆明市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输水工程停水检查,帮助、指导昆明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做好输水工程停水安全检查的各项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4个管段的检查维修。
4、按照国家、省局和局领导的批示要求,本月已向市属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安监局转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企业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安排部署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
1、按照全国、全省、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排布置,按照局党组安排,4月10日起草完成了监督管理二处关于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汇总了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情况,并按照时限要求上报局办公室,以便汇总筹备召开昆明市安委会会议。
2、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第二督查组工作方案,处内积极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各项督查准备工作,认真准备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料,参加了市政府汇报会议、参加督查组举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座谈会。
3、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做好督查工作。按照全局安排,抽调处内6位同志参加,并认真制定了第三、四、六、七组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方案,提前通知各县(市)区认真迎接督查工作。
六、组织事故查处情况
1、按照局领导安排,3月31日,局党组研究讨论昆明磊豪工贸有限公司“12.16”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情况后,向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了关于提请批复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4月14日接到市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已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市政府的批复件传真至东川区安监局,并督促认真落实对相关责任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