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法制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2

县政府法制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第2页

的清理工作,各单位的法制机构或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清理工作。各单位对清理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不断向我局来电或现场咨询,并指定了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完成了本次清理工作。

通过认真清理,到目前为止,县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未出台过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制定过一些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内执行的各种专项应急预案,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17个专项应急预案,每年的一些防汛抗旱、抗灾救灾方面的一般性通知文件。下一步我们将对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和修改,对照《突发事件应对法》,重点审查在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修改。如需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将按照省政府令129号规定的程序,依照法定职责和职权,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登记和备案工作。

(七)、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登记、分类和交办、督办工作。

今年州、县“两会”闭幕后,收到了县人大代表建议30件、政协委员提案39件,州政协提案2件。按照我们年初起草现已下发的《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建议案、提案工作暂行办法》规定,作为办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局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对全部建议、提案认真登记并分类,讨论研究后逐件确定承办单位。二是简化交办程序。为了提高效率,减少环节,经县政府批准,对今年“两会”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部一次性行文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三是加强跟踪督办。交办工作结束后,我们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每件建议、提案的办理进行跟踪督办。四是召开现场办理会议。会议由县长主持,各副县长、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上对代表建议、委员提案逐项进行研究讨论,部署办理答复。会后各承办单位按照会议要求严格落实工作,深入基层,联系代表,反复研究,按时按质完成了承办工作。

今年州政协关于建议县选址修建停车场和将县升平镇阿墩子古城建设项目列入县城拓展整治项目并予以尽快实施的2件提案都得到了解决,相关工作现已全面开展。县人大代表共30件的建议,14件得到了解决和落实,16件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县政协委员共39件的提案,15件得到了解决,17件列入计划,因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以及财力困难,有7件提案目前暂时无法解决。

今年的办理工作中,我们在总结以往办理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办理责任,完善了办理程序,规范了办理制度,提高了办理质量,面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要求,各承办单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本部门工作,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代表满意理解率达到了100%,办理工作得到了州、县人大和政协的肯定。

(八)、做好涉法事务,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今年我局积极抽调人员赴拖顶乡参加林权改革试点工作,赴各乡(镇)参加县人大组织的普法调研工作,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对《企业兼并协议书》和向我县征求意见的《迪庆州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讨论稿)》各提出6条书面建议;协助县旅游局起草《雾浓顶旅游经营一条街合作开发协议书》等合同;全年共接待30人次群众来访,认真解答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宣传基本法律知识;指导和协调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为部门开展法制工作提供法律帮助,提供法律文书格式。

(九)、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检查活动,促进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文明执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5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于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在我县得到顺利贯彻实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迪庆州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迪政办发〔〕40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县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我局,由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检查。9月4日召开了县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开展此次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安排部署工作,并印发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在各相关部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法制督察人员,邀请了人大、政协领导于9月中下旬对全县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以县交警大队为重点督察单位,听取了单位负责人的汇报,查看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政务公开栏等,查阅了以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档案、行政处罚案卷,并指出了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执法部门公正、公开、文明执法。通过检查,也发现了县城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比较大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县城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落后,交通功能不完善,私车多又没有停车场,违法停车现象严重;由于没有设置规范的道路标志、标线和标示牌,交通警察执行公务时只有违法执法,将来会出现相对人因为交警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县城主线个体户占道经营的现象严重。二是从示范小学到医院段的交通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弯道坡陡路较窄,路边随意停车,学生放学工作人员下班时候比较拥挤。三是对汽车修理和洗车场所申办证照时候发证机关审查不严格,在没有相关场所的情况下给予发证,存在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影响了交通的通达能力,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十)、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履行行政复议宣传和职责情况。

政府层级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方面,特别是要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随着广大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对依法行政和行政监督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形势下,要求我们复议办案人员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能力,月份参加了全省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学习了行政复议流程与法律文书规范制作,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告制度等内容,添置了“行政复议信息报备管理系统”软件,逐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报告制度。

12月4日上午,我局和县司法局联合在县城农贸市场门口、县医院路口开展了以行政复议法、婚姻法为主要内容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五百份,张贴标语,现场设立了法律政策咨询台,热情回答过往群众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宣传活动发放的资料以问答的形式,主要宣传了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制度对公民有什么用处、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哪个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县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机构等知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为正确引导依法维权的意识,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渠道寻求法律救济,减少和预防越级上访的问题,创造了一个与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县相适宜的法制环境。

(十一)举办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为新申报办理执法证件人员把好资格审查关。

为促进依法行政进程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行政执法队伍的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关于行政机关建立与本单位行政执法任务相适应的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和《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中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在取得证件前必须接受综合执法培训并通过考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由我局具体组织,12月5日在县公安局会议室举办了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来自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的53人参加了培训,并于当天下午进行了统一考试。

培训系统讲解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省法制办要求培训的有关内容以及近期出台的与执法密切相关的新法律法规等内容。这次培训是我县举办的第二次全方位的综合行政执法培训,通过培训,参训人员既学到了行政执法的基础知识,又掌握理解了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了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监督的力度,不断规范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把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总的来看,今年是我县法制工作发展较好的一年,虽然我们如期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制机构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许多差距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思想认识和意识方面,部分部门的个别领导对法制工作重要认识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的工作处于应付状态。

二是对政府及各部门的合同、协议审查方面的主导性不力。我局目前还未能介入合同的协商谈判过程,对合同的背景、基本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常常是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几小时相关单位才将合同报送我局审查,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只能粗略性对重点、敏感、显著性不足进行修改,直接影响了合同的法律审查,易留下败诉隐患。

三是对乡(镇)政府进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不够,乡(镇)政府的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报送登记和备案工作处于混乱中。

四是机构规格和工作条件、人员配备与当前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作难有新的突破。

五是对一些涉及法制事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不够深入;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登记、备案中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与部门协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