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开创依法治价工作新局面通讯稿(总结汇报材料)

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1

物价局开创依法治价工作新局面通讯稿(总结汇报材料)

物价局开创依法治价工作新局面通讯稿(总结汇报材料)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吉安市吉州区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突出“清费减负、转变作风”这个重点,着眼于“务实、规范、开拓、创新”,量化具体工作措施,加强价格监管,着力整顿价费秩序,积极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有效地保持了全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依法治价工作迈上新台阶。-被评为全市物价系统综合考核先进单位,4个单项分别获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表彰,12人荣获省、市、区以上先进个人表彰,2人获全国发改委系统价格监测分析调研报告三等奖。
一、明确法定职能,公示部门“权力清单”。为打造阳光政务环境,吉州区物价局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经过清理,该局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区级行政执法主体1个,共有行政执法职权11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法律法规,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16部。从8月15日起,吉安市吉州区物价局向市民公示部门“权力清单”,市民在登录吉州区人民政府部门网站后,可清楚地查到该局11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一一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文等,是否依法办事将一目了然。公布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权,就是要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明确执法流程,确定执法职责,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让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市民通过“权力清单”便能了解到物价部门“哪些能干,哪些不能干”,从而更好地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进行监督。
二、突出“政务公开”内容,促权力透明。用细化的制度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让审批权力透明运行…。这是吉安市吉州区物价局开启“阳光政务”工程,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约束行政作为,杜绝“暗箱”操作的一个宿影。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政务环境,在打造“阳光政务”活动中,以规范行政审批和严格执法程序为突破口,将收费科、价格认证中心、物价检查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价格监测中心作为行业的窗口,把工作职能、适用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服务指南、服务承诺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通过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决策公开咨询,坚持政府调定价项目听证,坚持价费公示。此外,在不断规范办事程序和办事制度公开的基础上,还将价格监测、价格巡查、价格分析、收费管理等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通过设立“吉州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网页传输系统,进行社会公开。为从制度上保障“阳光政务”有序的进行,吉州区物价局还将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阳光政务”建设,及时改进工作。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进一步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以规范行政职权运行。提出从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机关效能,着力打造务实型机关。一是加强学习,努力塑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干的干部队伍。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有的表率,着眼于解决价格工作的实际问题,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二是加强效能建设,努力形成作风扎实、高效便民的良好氛围。推进作风转变,把解决民生价费问题作为价格管理的根本出发点;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实、事事有回声;推进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的责任分解、督查落实和考核奖惩制度,巩固和扩大效能建设的成果。三是加强团结协作,打造疑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团队。加强全系统团结协作的整体意识,使其对内对外、对上对下构成一个议价的整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团结协作,善于争取各方面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借助相关部门的力量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推进价格工作任务的落实。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从政风气。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与价格管理工作相适应的预防、教育和惩治腐败体系,做到依法办事、秉公用权、一身正气,树立价格队伍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五是加强文明创建工作,为和谐进取搭建坚实的平台。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活动,大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为全面提升价格管理工作水平提供坚强的制度保证。
三、狠抓工作重点,量化工作措施,着力营造依法治价工作新局面。
1、关注价格热点,积极开展价格监测。围绕客运票价、液化气、粮食、种子、农资、化肥、药品、成品油、猪肉、禽蛋、食用植物油等群众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克服人员少、无经费、工作量大等困难,坚持民生为先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价格监测。一是建立监测数据库。面对市场价格变动较大的特点,指派专人,落实责任。采取市场巡查、市面采价等方式,实行每天对猪肉、蛋、粮油、鸡、鸭、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每周进行价格对比和价格走势分析,及时准确地上报《价格监测表》。据统计,仅,区物价局向省、市价格监测部门报送价格监测资料各220次。二是扩大价格监测网点。在总结和完善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明确领导责任,深入市场,把书街、四季春、韶山路、城北、水沟前、国光、甘雨亭、步步高等中心城区8个大型市场、超市采价点,作为物价部门进一步扩大价格监测、收集价格数据、掌握价格走势、准确分析价格的工作网点,增大价格监测的针对性、准确性、及时性。通过落实“人归点”的工作方法,对吉安市中心城区书街、四季春、水沟前、城北9大农贸市场和国光、甘雨亭、步步高超市的粮、油、肉、禽、蛋、鱼、蔬菜等30种主要食品进行价格监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全市价格监测先进单位。去年4月份开始,受饲料价格上涨的影响,中心城区猪肉市场价格一路飙升,“买不起肉”再度成为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话题。面对系计民生的价格焦点,吉州区物价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一方面取得政府大力支持,及时启动价格调节预案,注重宣传方式,引导市民进行理性消费;一方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整治市场价格秩序,放开猪肉批发市场,由原来的6个批发行增至现在的15个经销商。通过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等监管举措,积极引导专业户、专业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起到了平抑市场的作用。如引导恒达公司在书街、四季春、水沟前设立猪肉销售专卖网点,其零售价普遍低于市场肉价0.5-0.8元/斤,为平抑中心城区猪肉市场价格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猪肉等副食品生产供应保障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省民政厅、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实施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的通知》精神,他们又把城乡特困群体物价补贴发放当作关注民生、促进稳定的主要工作来抓,在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尚未到位之前,积极配合财政、民政部门筹措资金112余万元,按照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15元、农村低保和五保户供养对象每人每月补助5元的标准,从8月至12月,对上述对象进行一次性物价补贴,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2、注重价费公示,积极拓展清费减负的快速机制。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为契机,突出涉农收费、化肥农资价格、医疗药品和服务收费、教育收费四大工作重点,完善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公示--建立收费信息档案--年度收费稽查-执收信息反馈-违法行为查处-限期整改,谁收费、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快速反应机制。为规范执收行为,在全区清理整顿并重新核定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并通过设立“吉州区价格服务进万家”传输网页,一一向社会公布。为全区所有执收单位统一制作和发放收费公示牌,全区收费公示率达到100%,全区收费管理实现“零”投诉。
4、规范工作程序,价格认(鉴)证工作措实效显。从转变服务职能入手,着力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工作思路,突出“提升价格公共服务、规范化中心创建”这一主线,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业务拓展,全区价格认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做好价格宣传服务。依托区政府动态网络和吉州物价传输网页为载体,以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价格宣传服务。二是细化和盘活工作措施。在巩固原有价格认证、价格鉴证等价格评估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合理调置价格采价网点,严格成本核算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的评估信息数据库,确保认证工作的公信力、采信率。三是加大投入,完善办公条件和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明显得到提高。四是加强自身业务和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价格法》、《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大力加强自身业务和队伍建设,通过完善岗位职责,工作效率明显得到提高。办理价格认证报告37宗,办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105件,鉴证标的为223万元,同比增长17%、14.5%。
5、强化监督检查,营造高压的政策态势。按照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收费热点,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减轻群众负担、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这一主线,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价格监管。一是围绕春运价格、猪肉价格、农资价格、药品和医疗价格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了婚姻登记、农民进城务工、计划生育、农机作业、排涝、牲畜防疫、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医疗药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二是为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遏制食品不合理涨价、搭车收费、跟风涨价势头,促进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突出“倡导诚信经商、共建和谐社会、诚实规范标价、严禁哄抬价格”这个主线,在全区25个行业近3000户生产和经营业主中,开展了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并对中心城区南健、牛牛乳业等五大生产企业和国光等五大超市进行价格干预。三是以规范行业执收行为为重点,开展了民政、教育和人事和社会保障、劳动再就业收费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