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4

加强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第2页

行政人才能力建设的框架,制定不同层次行政人才素质标准。重视加强对检察行政人才的作风培养和能力建设,使其具备与本职位相适应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要求,不断增强检察行政人才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有意识地引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经验丰富、工作技能较强的司法会计、计算机等专门技术人才。有计划地选送检察技术人员参加相关行业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邀请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授课,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为检察技术人员联系带教老师,积极为检察技术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实践创造条件,促进他们成长成才。

14、加强检察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检察理论研究骨干队伍,搭建检察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整理、提炼和升华,加强对检察实务以及法律政策的研究,形成较为系统、完整的检察工作理论体系,指导检察工作实践,强化检察工作的理性思维,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两级院要成立干警理论研讨小组或者学科小组,每年选择若干重点课题,给予一定书报费和课题经费,结合检察实践开展理论探索和创新。继续办好《某市检察》,建立检察业务论坛,为检察干警开展理论研究提供平台。市检察院每两年举办一次优秀理论研究成果评选活动,对获奖的研究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推荐参加高层次学术交流。

15、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是实现检察人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要建立和完善青年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优秀青年干警脱颖而出。通过组织检察系统上下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开展“结对子”检察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多种方式,有意识地将优秀青年人才放到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和考验。大力支持优秀青年干警参加检察工作和改革的重大专题研究,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工作重大问题,使他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高校毕业生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要把吸纳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作为充实检察后备人才、改善队伍结构的重要途径,按照编制缺额、突出重点、严格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有计划地考录和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对现有的大学毕业生,要充分信任,合理使用,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要放在重要岗位上锻炼,多压担子,加大培养力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检察机关选调生、大学毕业生座谈会,交流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查找自身的不足和存在的差距,加快成长步伐。

五、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努力为人才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16、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检察人才评价机制。评价检察人才要从品德、工作业绩、业务和法律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根据不同岗位、类型检察人才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价标准。对检察领导人才的评价,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检察业务人才的评价,要打破年龄、资历、学历、身份限制,重在业绩和贡献。

17、完善检察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两级院内设机构领导职位空缺的,原则上要采取竞争上岗,实行试用期制、任期制等制度。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警的力度,两级院主要内设机构必须配备优秀年轻干警担任副职。建立检察官遴选制度,市检察院补充干警原则上要从基层院优秀检察官中择优选任。

18、建立和完善检察人才资源管理机制。两级院要建立检察人才库,将符合培养条件、具有发展潜力的干警确定为人才培养对象,列入人才库管理,有意识地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培养。各基层院要按本级各类优秀人才总数20%的比例向市检察院人才库推荐入库人选。市检察院成立检察人才评审小组,分类制定入库人选的评审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对基层院推荐的入库人选进行审核评定。要采取积极措施,稳定人才队伍,防止检察人才资源流失。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的周期和规律,主要业务部门在人事制度改革中轮岗率不超过本部门干警总数的30%,业务骨干不轻易进行轮岗交流。严格控制检察人才调离检察机关,列入市检察院人才库的人选以及基层院内设机构正、副职领导调出检察机关的,要征得市检察院的同意;在职研究生应与培养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毕业后在培养单位服务满5年后方可调出;选调生需调动的,必须严格执行省检察院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选调生流动管理的通知》(闽检政〔〕8号)的有关规定。

19、创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两级院领导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要在政治上关怀、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检察干警,努力在检察机关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对工作实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提拔使用,对因办案遭到打击报复的要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弘扬正气,鼓舞士气。积极主动地为检察干警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干扰、阻力,承担责任,分担压力,为他们大胆开展工作提供坚强后盾。充分理解和体谅检察干警的风险和艰苦,积极协调解决干警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切实解决好干警的后顾之忧。制定并落实检察人才优惠政策,对于优秀人才培养对象,在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