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2

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3页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确保事故的技术鉴定、检测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并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
6.5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救援资金;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各相关部门应当将应急救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可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行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