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2

镇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镇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今年我镇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争创计划生育示范镇,确保完成本年度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和省先进县创建申报验收工作,促进全镇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目标实际,特制订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争创计划生育示范镇,省先进县创建申报验收工作总揽全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牢固确立以人为本和改革创新观念,深化依法治育和优质服务,创新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促进我镇人口安全和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为实现我镇富民强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

1、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每两个月至少安排一次人口理论学习;落实《决定》意见,制定争先创优实施方案;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督促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工作责任、工作措施、财政投入到位。

2、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计划生育达96%以上。

3、开展新型生育文化示范镇创建活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4、组织协调计生、卫生、宣传等部门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提升双月综合服务水平,实施“为了母亲健康”工程及后续随访工作;实施关爱女孩,关注未来,“关爱女孩健康活动”;已婚育龄妇女期内综合避孕率达95%以上,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村级计生服务室、卫生室共建率达90%以上;双月服务对象建档率、服务率、落实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5、协调金融部门为独生子女家庭落实小额贷款500万元;独生子女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率达100%;制定出台合格村村民优惠政策,确保兑现率达100%。

6、争创计划生育示范镇,强化村级基础工作,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确保计划生育合格村(居)14个,村民自治村(居)14个。

7、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管理服务率达90%。

8、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5%以上;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

9、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镇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村村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并实行“四制”管理;镇级财政计生经费投入达人均10万元,并按序时进度投入到位;免费技术服务专项经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为了母亲健康”工程配套经费按照要求到位;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标,落实“收缴分离、预算管理”机制,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三、工作措施

1、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两套班子一齐抓的管理体制,同时把工作重点下移到村组,实行“村级管理,村民自治”,明确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两个“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2、在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中,实事求是,绝不打和牌,对计外出生如实上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年底综合评比坚决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凡有计外二胎以上生育的村,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集体。

3、建立和完善计生信息采集和处置责任机制,严格执行沛人计组[]1号文件规定。加大信息采集力度,确保信息“齐、全、真”强化“交、催、督”办制度,确保重点信息处置“全”、“清”。

4、计生服务站成员所负责的单项工作,在检查评比中处于后进位置的,停发半年的工资,两次处于后进位置的予以辞退。

5、服务站长实行即时重大失误免职制。

6、村级计生干部采取工作与经济挂钩,重大失误辞退制。村支书包一女户,村主任包一男户,村会计站长包新婚户。发现一例未按时上报参查的,对村主要干部处以罚金,从该户应参查之日起的违约金计算同等数额。谁包的谁负担,发现一例未签合同的,所应征收的违约金,由计生干部负担,各类表格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每拖延一天罚款10元。按规定要求做好村级随防工作,发现冒名顶替造成后果及出现重大失误的坚决予以辞退。

7、漏排漏报一例信息,村计生干部、包组干部、服务站包村人员各罚200元,造成计划外怀孕的各罚款500元,造成计划外生育的,村计生干部予以撤职,服务站包村人员待岗一年,只发生活费150元,继续工作以观后效。村干部降职,罚款500元,凡是出现一例计划外生育的,村支书、村主任降级使用,出现三例计划外生育的村支书予以撤职,村主任依法罢免职务。

8、一般信息处置不力的每例处罚包村计生人员和相关村干部100元,出现3例的,对包村计生干部停薪一年,每月发150元生活费,继续工作以观后效。

9、双月服务日,镇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应在岗在位,保证排查、参查、落实、服务四个百分之百,每项降一个百分点罚村200元。

10、凡经县以上单位抽查或双查验收,全年无计划外生育(含计外一)无外逃、无漏排漏报,经镇计生站认可,合格的村奖1000元,不合格的村罚款1000元,连续两次双查验收不合格的村,支书撤职,主任降级使用。

11、全镇机关单位实行包村负责制,所承包的村计划外出生一例的包村队长予以诫勉,罚工作组500元,出现两例计划外生育,包村队长降级使用,罚工作组元。

12、对计划生育外逃户,村干部和包村干部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限期追回,逾期不能追回的包村干部及村主要负责人待岗追逃,费用由村负责解决。

13、机关单位凡计划外生育一例的除按〈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当事人,另罚单位—5000元,并给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应处分。机关单位负责人应查未查的罚单位500元,外出学习培训的应出具有关单位的证明,单位并交元押金,在规定日期内参查的押金退回,否则押金没收。

14、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我镇有奖举报规定实施奖励,奖金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承担。

15、公安户籍人员弄虚作假,为他人办理新生婴儿入户和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及出具假年龄证明;民政人员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徇私枉法;村会计站长为登记结婚夫妇出具假年龄证明造成早婚早育的,医护人员做假手术,无证流引产,无证接生,出具假证明,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擅自为他人摘取节育环或进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以及伪造、出卖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手续没按规定验证计生手续,法院离婚不按规定擅自判决离婚的,均要依照《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处罚,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16、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经济与经管站有联系的,罚款直接从经管站扣除。

四、工作重点

根据我镇今年采取的工作措施,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努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村级管理,村民自治”,形成村支部村委会、村专干、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彻底打破村级瓶颈制约。这是加快计划生育工作的步伐,今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上级一贯倡导和要求的,计划生育工作以村为主,村民自治,能有力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的方向发展,在思想上加深对“两个转变”的认识,运用好利益导向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引导帮助群众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上下功夫,把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下移到村,目标管理下移到村,综合服务下移到村,建立以镇政府和计生服务站为依托,以村组在职干部为主,以镇村计生协会为辅,以群众积极参与为主体的新型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年底将对村级自治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

2、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结合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找准计生工作与其他工作的结合点,协调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村民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实现为我所用、多方共赢局面,把利益导向机制渗透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来,把过去实行计划生育光荣变为现在实行计划生育实惠,让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目前由23家镇直相关部门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村民制定57多条优惠措施。村民自治合格村村民凭绿卡优惠证,在全镇范围内享受一系列涉及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真正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变过去少数人做我数人的工作,为多数人少数人的工作。真正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政府职能转变和基层干部计生工作的解放,创新村级计生工作新机制,努力打牢村级工作基础。

3、强化依法治育,逐步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化轨道。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法三规”、省《条例》和市《实施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干部的执法行为和群众的婚育行为。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行为,政府部门带头履行合同义务。按要求及时办理再生一孩审批手续,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的生育权利。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有奖举报,自觉接受法律、群众、舆论和社会诸多方面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计生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七个不准”和危害群众利益、败坏计划生育声誉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综合治理活动,启动“关爱女孩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对流入人口实行与现居住常住人口同样的管理与服务,保证他们应享有的计划生育服务权利得到落实。积极探索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新方法,及时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激励广大育龄群众外出务工。

4、深化优质服务,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继续抓好镇中心服务站建设,健全和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使其服务功能得到强化。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落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全面实施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系列工程,开展规范化的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优质节育技术服务以及避孕药具的供应、咨询服务,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的需求。在开展系列工程中,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知情选择工作和随访服务工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启动“为了母亲健康”工程,努力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