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劳动工资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
交通行业劳动工资及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厅属各单位: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厅劳动工资及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和谐交通建设、发展现代交通业和提高交通“三个服务”水平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不断提高交通劳动工资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安排部署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深刻认识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工作,把推动交通事业和谐发展作为衡量劳动工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准绳,始终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紧扣交通发展的脉搏,服从服务于交通建设的大局,将工作的重心放在促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上来,积极研究和解决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对策和措施,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在交通系统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的环境和氛围,为交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着力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劳动工资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各单位劳资人员要适应新的政策背景,适应新的利益结构调整,结合交通系统各项改革工作实际,自觉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虚心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交通改革中有关劳动工资、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厅劳动工资政策,真诚为职工群众服务。
二、服务交通建设、改革和发展,加强劳动工资管理
(三)做好交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过程中的劳动工资工作。在省厅完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深化高等级公路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和继续推进国有交通企业改革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厅制定的劳动工资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厅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管理,加强对厅属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管,坚持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报省厅备案制度,做到维护交通发展大局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两个维护的统一,保证交通职工队伍的稳定。年内,省厅将对厅系统各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制度、聘用制人员工资制度等三种工资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资制度的全面落实。
(四)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不断规范厅属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各单位要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在交通系统顺利实施,依法规范本单位劳动用工制度。二是各单位要在劳动合同管理现状摸底检查和清理的基础上,尽快修改和纠正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企事业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工资分配、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三是省厅将对厅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依法用工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实施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五)加强工资审批管理等基础性工作。要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工资发放、工资基金管理、规范人员增减等工资审批程序。要加强企事业单位人员动态管理,根据省厅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年度用人计划。对厅属单位职工子女中的退役士兵进行摸底,按政策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结合公路养护单位人员需求计划,积极做好高职毕业生接收分配工作。今年,各单位要重视对工人档案的管理工作,要依照国家对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和标准,集中时间对工人档案进行整理,健全和完善工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六)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创新交通管理和服务方式的要求,加强劳资干部自身队伍建设,认真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做好劳动工资政策答疑、劳资纠纷调解、职工上访接待、劳动工资法规政策信息发布、劳资干部业务培训等基础性的工作,提高劳动工资工作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群众的水平。
三、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七)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要真正带着感情来抓安全,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明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形势,伏下身子,静下心来,靠前管理,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八)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要认真履行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一是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从事水上运输的现象,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二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力度。三是要加强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防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四是落实交通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形成完整的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链。建立桥隧工程设计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厅属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内部安全责任规范。
(九)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入开展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要继续抓好水上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开展渡口、渡船、和采运砂石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力度,积极推进危险货物专业化运输,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标识,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制度。三是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危桥、危险路段等安全隐患点的台帐及处置计划安排,实施动态管理。四是交通征稽部门要继续抓好行业和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车辆管理,杜绝上路稽查中追、堵违规车辆的现象发生。五是公路工程施工要深化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和规范施工人员劳动保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要实行全天候安全巡查和监控。
(十)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和事故防范能力。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交通行业内部及交通行业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级水运海事管理机构要逐步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增强水上应急救援处置能力。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能力充沛、保障有力的应急运输保障体系。公路养护部门要整合人力、设备等资源,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和机制,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提高公路应急保障和处置公路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交通行业实际,修改完善有关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公路工程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制度和办法。水运、海事部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加强船员队伍建设,提高船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大农村安全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深入宣传贯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二是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风险抵押金等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调整结构的经济政策。三是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责任,在交通行业建立起安全责任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继续推进道路、水运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工程的实施深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要深入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大纲的贯彻落实,加强营运驾驶员监管,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文明行车理念和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对船员从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操作水平和水上应急反应能力。加强公路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方法、桥梁吊装安全技术、隧道掘进安全技术、爆破物品管理和爆破安全等方面的重点培训。
四、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推进职工社会保险工作
(十三)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交通系统职工社会保险工作。要按照《社会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加强对厅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的督查。在去年检查的基础上,对厅属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协商有关单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严禁发生新的挪用或拖欠职工养老金的现象。
五、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
(十四)严格遵守《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要树立改革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要组织劳动统计培训,组织劳动工资统计人员努力学习劳动工资政策,熟悉交通行业相关知识、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知识、具备一定的经济管理知识,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劳动工资统计定期报表和年报工作。建立职工基本情况和工资管理数据库,不断提高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十五)推进劳动工资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改变传统统计工作方式,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要适应交通体制改革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需要,增加统计内容,开展专题统计,增强统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重视统计分析工作,实现劳动工资统计以提供数据为主到提供数据分析、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的转变,更好地为交通中心工作服务。
六、发挥交通劳动社团组织优势,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