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31

乡镇环境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第2页

政补助一点、镇配套一点、村集体投入一点、农户承担一点,同时鼓励社会捐资赞助。村庄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清扫保洁费,对村民的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对驻村企事业、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单位的收费标准由村委会和业主协商确定,专款用于村庄垃圾收集、清运和保洁。垃圾清运、处理费用以及农村各类污染源整治工作等专项经费,镇财政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

(三) 建立常态化督察考核机制

完善行政监督,将“清洁××”活动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清洁××”活动督促、检查、通报、考评等考核机制,镇督查组将对各村工作进展和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并实行每月通报反馈整改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监督作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鼓励村民、志愿者积极参与义务监督工作,做到环境卫生监督的常态化。

(四) 建立制度化补助奖惩机制

1、环卫设施建设补助制度。从起,市对环卫设施补助标准为:建立村级标准垃圾中转房每座3000元;无动力厌氧污水处理设施每立方米补助500元、湿地生态污水处理池每户每座补助600元;公共厕所每座补助10000元,预制三格式化粪池户厕每座补助350元。

2、长效保洁补助制度。从开始,对达到市级“清洁城乡规范村”考核要求的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补助(其中市、镇两级财政补助15元,村配套5元);对达到河道长效保洁要求的村,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

3、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优秀的村,根据考评成绩实行以奖代补,年终再行奖励;对工作推进较慢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作为、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追究主要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并降低补助标准。

(五) 建立社会化参与机制

要把“清洁××”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爱国卫生运动、“联乡结村”活动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使“清洁××”活动及相关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美好家园尽职尽力。各行各业、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富有特色的共建活动,广泛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学生、妇女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清洁××”活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深入持续的推进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