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2

县委工作计划第2页

确保一批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竣工投产的目标。加快总投资11.6亿元、装机15万kw的金溪航电枢纽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月首台机组投产发电,年底所有机组投产发电。加快污水处理厂、锦屏供水工程、普华饲料加工生产线等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年内竣工投产。
5、创新经营城市理念,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镇化水平。
⑴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建设“山水园林精品城市”的定位,启动城南新桥建设,6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筹备实施营蓬大道,从南北两端同时向城东小区腹地推进,10月底前完成的城东大道、小东街的路面硬化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完成钢南路、钢北路的街道建设。加快紫苑小区(一期)、抚琴小区建设,打造两个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的生态精品住宅小区,10月底前启动紫苑小区(二期)工程建设和城东小区(一期)工程建设。启动河舒镇和锦屏镇自来水供水工程,1月底前完成河舒供水工程,6月底前完成锦屏镇自来水供水工程。加大城市道路、供水、供气、光亮、绿化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启动下河街社区市政改造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
⑵加快锦屏新区和卫星城河舒镇的开发力度。锦屏新区重点完成相如故城开发规划,河舒镇着重完善工业集中区规划,并做好前期开发准备工作。加快罗家、徐家、金溪等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
⑶加强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收购储备土地1000亩,实现土地收益800万元。
⑷强化城市管理。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切实加强城区市场秩序、卫生秩序、交通秩序管理;推进“蓝天、碧水、宁静工程”,启动地埋式垃圾库、中转站建设,争取2月底前竣工投入使用。
三、深化各项改革,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努力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6、以完善管理体制为重点,继续深化各项改革。
⑴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对已改制企业做好后续完善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遗留问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
⑵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停征农业税及附加的决定,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后续配套措施的完善。
⑶按照“控制赤字、调整结构、推进改革、增收节支”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
⑷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加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改革。
7、打造一流发展环境,切实增强招商引资实效。
⑴更新观念抓招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牢固树立“依靠招商引资的大突破、依托产业项目的大投入,来实现县域经济的大发展”的意识,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是xx形象”的良好氛围。
⑵突出重点抓招商。锁定沿海、东部发达地区及成渝两地等重点领域,盯住机械、加工业等重点产业,着力引进一批对县域工业、农业、旅游业有带动作用的项目和企业。
⑶创新方式抓招商。推行乡友招商、中介招商、蹲点招商、以商招商和“二次招商”,吸引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高的企业落户xx。跟踪落实已签约项目,做好重点项目的回访工作。拓宽引资领域,鼓励县内企业加大与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商会的合作力度,促进企业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帮助县内企业争取出口经营权,培育多元化外贸主体。
⑷落实责任抓招商。进一步落实县级领导、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力争全年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亿元,其中工业项目2.8亿元。
8、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
⑴降低门槛。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法律未禁入的其他领域,加快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变。
⑵加强服务。建立健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技术、人才、信息、培训、法律等公共服务平台,认真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培育壮大一批重点民营企业、扶持发展一批成长性民营企业、鼓励创办一批中小民营企业。
⑶引进人才。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协会的联系纽带作用,加大企业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引进,不断提升民营经济产业层次和企业素质,力争全年民营经济增加值达14亿元,增长15%以上。
9、严格实行税赋“四公开”,切实抓好财税工作。
⑴培植财源。培育壮大支柱产业,扶优扶强民营企业,积极引进外来企业,进一步加强财源培植,壮大骨干税源。
⑵强化征管。改革征管方式,强化税收管理,推行税赋“四公开”;规范税费减免行为,严禁乱开口子、乱批条子,杜绝税收流失。加强非税收入统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确保地方财政收入不断增长。
⑶严控支出。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重点保证工资发放、机关正常运转和社会保障、农村医疗卫生等公共支出。坚持厉行节约的方针,严格财经纪律,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全面推进部门综合预算,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支、会计核算方式改革,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抓好政府采购。
⑷争取资金。抓住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等机遇,积极申报财政扶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支农等项目,争取更多的发展资金,并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体系。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为载体,打造“诚信xx”,全面提升全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⑵优先发展科教事业。加大科技开发和试验示范力度,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提高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
11、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以法治县进程。
⑴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和改进人大、政协工作,大力支持人大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扩大基层民主。深化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行决策论证制和决策责任制。
⑵深入推进依法治县。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奠定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基础。继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切实解决执法不公和执行难的问题。
12、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⑴落实抓安全稳定责任。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⑵加大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监管体系和应急预案。认真开展以“十三条线”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准确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预警性的隐患苗头,实施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功”等**组织,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不稳定因素化解档案,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建设“平安xx”,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3、完善保障体系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疾苦。
⑴解决群众生活难问题。安排专项资金对因病、因残、因孤等无收入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
⑵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落实道路建设与管护责任,加快乡村公路建设。
⑶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落实工作经费,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户家庭全部纳入医保,让生病的特困群众能及时得到医治。
⑷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加快城市经济适用房建设,对因灾或贫困造成无房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彻底解决特困群众无住房或住房难的问题。
⑸解决特困群众就业难问题。加强劳动技能培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拓宽本地就业和输出就业渠道。
⑹解决特困群众子女入学难问题。落实好城乡特困家庭“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实施“圆梦助学工程”,确保每一名贫困家庭子女不因贫困而失学。
⑺解决群众文化活动开展难问题。加强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生活。
五、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努力提高执政能力
14、推进“中坝经验”全覆盖,扎实抓好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
⑴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借鉴第一、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成功做法,全面推广中坝村、下河街经验,深入开展“五民示范”主题实践活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及时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班子,注重从回乡大学生、优秀****和本村能人中选拔村“三职”干部,加强对已下派的110名村(社区)支部书记的目标管理、跟踪考核。
⑵加强阵地建设。建好村党员活动室、广播室,管好用好电教设备。健全村(社区)支部书记激励机制,推广以村支部为核心、对优秀党员挂示范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发《党员身份证》为主要内容的“1+3”管理模式,抓好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
⑶继续深化“万名党员真情为民三个一活动”和“三深入三落实”活动。深入实施“一对一帮扶”工作,争创群众满意基层党组织、争做群众满意领导干部、争当群众满意共产党员。全面落实县委〔〕44号文件精神,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八难”问题,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⑷深化“三向培养”活动。把农村致富能手发展成党员、把名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从而不断为基层党组织注入生机与活力。
⑸抓好活动载体。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的先进性建设”征文、知识竞赛及演讲答辩等活动,认真总结第一、二、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努力构建“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利益”长效机制。
15、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扎实落实“五项措施”。
⑴扩大公推直选。认真总结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经验,扩大公推直选范围,换届期间全面推行公推直选。
⑵认真落实“三联制度”。每名党委委员联系5名党代表,每名党代表联系5名党员,每名党员联系5名群众,畅通党情民意渠道。
⑶推行党务公开。县级机关、各乡镇、相如办党委必须设立“党务公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