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2/27

县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县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抓巩固、抓规范、抓深化、抓延伸”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工作范围,把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现就搞好我县县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的要求
我县政府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工作,要以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县政府部门及社会服务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通过规范各单位内部事务的公开,加强机关廉政、勤政建设,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
二、内部事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内部事务公开。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一)单位总体发展规划(计划)和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以及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情况;(二)单位领导干部执行个人收入申报、住房、购置高档办公用品(车辆、手机、微机)、外出考察、公务性礼品上交情况等;(三)干部选拔、任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人员考录和调配、职称评聘、福利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程序及结果;(四)单位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购置维修用油等费用的使用情况;(五)涉及机关单位内部投资、国有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六)机关单位的规章制度;(七)其他应公开的内容。
对公开的形式,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从方便干部职工知情与监督出发,采取设立内部事务公开栏、印发文件、召开会议或情况通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公开。
三、内部事务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对内部事务公开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内设机构提出内部事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包括公开内容、形式时间等),报主管领导审核;(二)提交单位党组织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研究;(三)内设机构根据讨论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四)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公布。
内部事务的公开时限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合理确定。对比较固定的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内容要定期公开,临时性事项随时公开。具体公开的时间,各单位根据干部职工的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依据事前和事后公开的方式而定。
四、内部事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内部事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事务公开规章制度,把对内公开的有关资料,作为政务公开档案的重要内容妥善保存,为考核监督提供完备的原始资料。(三)加强对内部事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各单位要设立内部事务公开意见箱,较大且办公地点分散的单位要设立监督电话,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干部职工对内部事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对干部职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事务公开的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