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地区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地区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第三次全会,以及地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吐鲁番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市场价格调控政策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企业经营秩序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坚决纠正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杂费、免教科书费政策的落实,推进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杂费和试行免教科书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年内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并向高中阶段拓展。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等。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凡是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合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坚持和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进一步建立卫生系统违纪违法处分制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指导意见》,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坚持和确保政府拥有采购网络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试行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检查和质量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制度。
3、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完成对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的专项清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对各县(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牧民承包地中的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三)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面清理、审核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3、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牵头和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并纳入常态管理。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各县(市)、各部门可根据本县(市)、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结合其他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督促各部门各行业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全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要在政府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没有承担纠风专项治理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成风,取信于民。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的评议。今年将重点评议环保、教育、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等部门。6个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地税、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交通等,要按照重点部门评议方法开展自查自评,地区行署纠风办将重点进行督察指导。同时继续对已往已评议的发改委、人事、交警等部门开展政风行风建设跟踪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转变行业工作作风。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进一步创新“政风行风热线”的工作形式,不断提升质量和水平,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特别是要注重纠正发生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部门和行业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协办单位要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各负责单位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交换意见、沟通情况,齐心协力抓好工作。各县(市)纠风办要切实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地区行署纠风办将依据纠风目标责任书和纠风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责任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各部门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予以总结推广。对于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纪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县(市)、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县(市)、各部门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自治区、地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