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医疗保险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8
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医疗保险情况汇报
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医疗保险情况汇报为全面完成《县政府工作报告》所提出的10件为民实事之一--“将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6月10日,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26lt;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6gt;的通知》(政发[]66号),决定从7月1日开始,将全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下面按照要求,具体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考核。局成立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为民办实事的要求,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年底组织对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考核评议。
2、搞好部门协调配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我们努力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各相关部门的配合,明确责任人,加强与地税、卫生、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定期通报、会商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调、共同推进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积极参加医疗保险的良好局面。通过开通热线电话、通报工作进展、新闻媒体报道等手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同时发挥人大、政协、工会、工商、工商联等组织机构的监督作用,促进了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进展。
3、多方调查了解,出台管理办法。一是调查摸底,了解情况。积极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多方调查和了解全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人员构成情况和身体状况。到周边县区学习、观摩,借鉴各地经验,为制定《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做好前期准备。二是确定具体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在2月份报请县常务会研究通过,6月10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26lt;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26gt;的通知》(政发[]66号)。决定从7月1日起,将全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凡本县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以下统称为从业人员)、失业职工或委托劳动、人事部门管理档案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三是区别对待,量力参保。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可任选以下一种办法参加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县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下同)的9%缴纳;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医疗保险费以本县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下列比例缴纳:35周岁以下人员(含35周岁)为4.5%;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含45周岁)为5%;45周岁以上至退休为5.5%;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月8元缴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按县政府《关于印发%26lt;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6gt;的通知》精神执行。参加基本医疗住院保险人员享受的医疗待遇,按县政府《关于印发%26lt;县乡镇机关、中小学校职工住院医疗保险实施意见%26gt;的通知》精神执行。
4、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信息栏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的意义,争取各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和支持医疗保险事业。7月14日,全局分9个宣传小组,深入大街小巷,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增强了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识和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目前已有数名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
二、下一步工作
1、扩面征缴,不断扩大参保范围。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参保意识,不断扩大参保范围,提高参保覆盖率,强化基金征缴,有效降低和化解基金风险。
2、加强管理,努力保障医疗待遇。按照县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强化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强化医疗费用报销审核,保障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使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优到强。
3、提高素质,继续搞好优质服务。继续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队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务实作风和廉洁形象,确保为民实事圆满完成。
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