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4年上半年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范文 发布时间:2017/11/25

乡镇2014年上半年环保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根据县下发的《2014年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的总部署,着力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环保工程,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防范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在具体实践中,我镇始终坚持“百姓富”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狠抓环境质量、严控工业排污、提升环保设施、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相关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环境保护工作具有综合性、复杂性、长期性的特点,事关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我镇历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建设,致力改善镇容村貌,并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专门抓、所站村居协同抓的机制,结合本镇实际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在年初全镇工作会上向各村签发《2014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回音,切实推动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综合管理,提高环境质量
一是通过加大宣传,积极引导村民使用电、气、油等清洁能源和散装水泥。督促建筑工地和石材生产企业切实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有效改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龙津溪责任断面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总责,加大监管力度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处置能力,特别是今年3月28日县政府召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紧急会议后,我镇立即行动,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水质达标。
(三)严控工业排污,提升发展质量
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落实“三同时”制度。作为枋洋水利枢纽工程水源保护区,我镇在引办项目时恪守“宁可少一点,也要好一点”的原则,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不批准落地建设。针对新引办的福建合泰岗石建材有限公司,我镇主动作为,及时跟踪,确保企业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目前企业已完成项目环评。同时,针对去年依法强制取缔的黄建文废塑料加工点,我镇采取不定时巡查、突击检查的方式,防止死灰复燃,确保辖区内无“十五小”企业。二是多管齐下,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扎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能,加大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对长泰祥和环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内容生产,严禁生产粘土砖或机砖。三是巩固提升石材厂整治成果。制定《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开采企业关闭和石材加工业转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镇石材厂的检查监督,有效遏制新建、抢建、扩建石材厂和偷漏排污水行为,对污水循环池设施不规范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同时,通过短信平台等手段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加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四是配合林墩环保站、县安监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废石渣堆放场进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场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加强日常管理;对1家无法整改到位的废石渣堆放场勒令其限时关闭,并完成复耕。
(四)增加资金投入,完善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片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做好人工湿地后期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发挥效益。二是大力实施“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项目年度计划投资160万元,解决村、村、村共计4188人的不安全饮水问题。截至5月底,已完成投资85万元,占年度计划的53.13%,已完成2座清水池、1座拦水堰建设;铺设输配水管道3.5公里。三是全力实施农村垃圾治理工程。
根据泰委办﹝2014﹞3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我镇农村垃圾治理工程。用好用活上级相关支持政策,各方筹措垃圾治理专项经费,不断完善提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的运行模式。截止目前,累计投入专项资金63万元,处理转运垃圾1971吨,全镇共配备保洁人员83人,保洁车辆83辆,专用垃圾运输车2辆,垃圾收集桶422个,垃圾中转站1座。四是深入开展村容整洁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贯彻落实泰委办﹝2014﹞4号文件精神,打造宜居富美乡村,截止目前累计投入资金572.9万元,拆除旱厕96㎡,搭盖物34623平方米,硬化道路1600多米。
(五)狠抓污染整治,实现规范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组织人员机械加大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进行集中统一拆除,至今已拆除猪舍302587.8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99.63%。重点抓好枋洋村的猪舍关闭拆除工作。枋洋村是我镇生猪养殖规模最大的村,全村共有生猪养殖户794户,猪舍面积13.61万平方米,其中禁养区养殖户733户,猪舍面积8.63万平方米。截至目前,枋洋村禁养区累计拆除猪舍724户,拆除面积8.47万平方米,占禁养区猪舍总面积的98.2%。3月5日~3月12日,3月21日~3月24日枋洋村开展了两轮的集中整治活动,镇、村两级领导干部全体出动,联合相关部门人员,聘请近20名专业拆迁人员,组成一支近70人的综合执法队伍,从枋洋村1组开始,依次推进,对枋洋村11个村民小组禁养区内未拆除的养殖场采取去功能化、拆除隔板等综合整治措施2万多平方米,以此督促养殖户加快出售生猪,做好拆除准备工作。通过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枋洋村禁养区猪舍拆除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养殖户纷纷加快出售生猪,自行拆除猪舍。全村新增猪舍拆除面积2万多平方米,生猪存栏数由集中整治前的1.6万多头减少到100多头。二是抓好适度养殖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组织驻村工作队和各村两委对禁养区外养殖户进行宣传,督促其按照泰政办﹝﹞99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整治设施建设。截止目前,全镇共有适度养殖区养殖户159户、猪舍面积112364平方米,累计完成规范化整治51户,户数达标率为32.08%。三是死守高压线,全面禁止牛蛙养殖。经各村巡查,未发现牛蛙养殖场。
(六)构建生态体系,创建生态文明
一是加强河道管理和水面清理。加强河道的日常巡查管理,特别是辖区流域河道的采砂活动,保证无违法采砂及洗沙现象的发生。同时,紧紧围绕“三无”目标(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高标准开展河道“三清”(即清河岸、清河面、清障碍)行动。累计投入资金近3万元,组织各村人员对河道上的水葫芦、垃圾、病死畜禽尸体及其他漂浮物进行及时打捞和清理,共清理漂浮物、垃圾1.5吨,出动人员27人次。二是强化流域在建项目水土流失监管。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重大建设工程进行检查,严格依法申报辖区内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效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保护流域水质,减轻水土流失危害。三是深入开展绿化工作。按照我镇造林计划,有序开展绿化工作,以公路、河流、重点村镇为主的绿化、美化为重点,切实加强沿线景观绿化美化,截止目前累计新增造林2182亩。四是全面禁止新种植桉树。配合林业站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镇范围内严禁新种巨尾桉,鼓励引导群众改种乡土阔叶树种或多树种造林,对申请采伐的业主每亩收取500元的生态修复保证金。截止目前,累计上报采伐申请20次,采伐桉树面积1492亩,收取生态恢复保证金74.6万元。五是扎实推进生态村创建工作。以创促建,通过前期发动宣传、中期项目实施、后期提升巩固三个阶段,尚吉村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村复核验收以及国家级生态村的初步验收工作,全镇生态文明建设迈出坚实的一步。
二、存在问题
我镇环境保护工作通过全镇上下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环保专项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我镇作为水利枢纽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任务繁重,工业发展受到严重限制,加上我镇经济总量偏小,财力有限,导致资金缺口较大,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加大对我镇环保资金的支持和政策倾斜;二是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形成。我镇是典型的农业乡镇,村民大都以养殖生猪为生。经过这一年来的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全镇禁养区内的猪舍基本上被拆除,广大养殖户面临着转产的困境,急需上级部门安排一定的货币补偿,帮其渡难关。三是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制仍需健全。由于我镇目前仍未设立环保站,导致我镇专业执法人员、车辆和资金投入有限,监管力度亟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镇将一如既往的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把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材业整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全镇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养殖业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力争实现空气、水质、餐桌、村庄“四个无污染”,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我镇环境生态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环境基础投入,不断优化全镇的环境面貌,进一步提升我镇生态环境水平。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环保意识。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环保责任宣传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环境渗透教育;加强对全社会的环保国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环境意识,真正形成政府重视、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污染控制,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有关环保目标责任制,认真抓好各种污染源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的治理的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村容整洁、垃圾治理行动,推动农村环境面貌的进一步改善。同时,积极引导养殖户、石材企业转产转型,发展新兴产业。
(四)加强环境管理,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环保、水利、土地、规划联合执法检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乱砍滥伐树林,无证开采矿山和违法取砂等违法行为。
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