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源核查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1/3/7

2011年税源核查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区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提高征管水平,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源普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税源普查的目的和原则

税源普查目的:理顺纳税关系,规范纳税管理,提高征管水平,增强纳税意识。

税源普查原则:坚持全面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税源调查与执行税收政策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税源调查与建立税源基础数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税源调查与加强税收征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税源调查与财源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税源普查的对象及内容

税源普查对象:凡在我区有纳税义务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此次普查范围。重点是:营利性军队产业、民办医疗单位、民办学校及培训班、写字楼内单位、建筑房地产项目、城中村出租房屋等。

税源普查的内容:1、纳税人名称、实际经营地址、法人或负责人、企业的经济性质、行业类别、国地税登记证号及分支机构的确认等。2、开发(建设)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开发方(建设方)名称、税务登记机关管理代码及确认、工程进度等。

三、税源普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税源普查时间为:今年4月下旬

税源普查的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今年4月下旬)。成立“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普查工作,举办普查培训班。

(二)户数审核阶段(今年5月中旬?d5月下旬)。

第一阶段:(今年4月下旬?d5月上旬)区工商局(所)向税普办及各街道办、农工局、市场中心提供已通过工商年检的普查对象的注册资料;

区国地税向税普办提供现有纳税户名单;

区教育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向税普办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户数统计名单;税普办对应纳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进行核对整理后提供给街道办;街道办、农工局准备经济普查中与本次税源普查有关的数据。

第二阶段:(今年5月上旬?d5月下旬)街道办、农工局依据以上资料,以“块”为单位,进行逐户核对,在核对过程中要按照街道办的辖区范围统计户数,在工商局提供的资料基础上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有普查办统一印制的税源普查表。其中区市场中心管辖的市场个体工商户由市场中心做好核对、填表工作并报所在街道办。

第三阶段:街道办、农工局将税源普查表(软盘)加盖公章,并一式三份交给国(地)税局、税普办。

(三)数据评估阶段(今年5月下旬--6月上旬)。由税普办牵头,抽调专门人员对各街道办及农工局上报的户数审核、数据进行抽查、评估。

(四)数据比对阶段。(今年6月中旬--6月底)。国地税根据街办及农工局提供的税源普查表进行数据比对工作。

(五)汇审总结阶段。(今年6月底)区税普办对上报的税源普查资料(软盘)进行汇总。各街道办、国地税务分局、区农工局在户数审核、数据比对结束后要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认真、实事求是地总结。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牵头税源普查工作,负责安排、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做好各种报表的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建立全区税源普查数据库。

区工商局:负责向税普办及街道办、农工局提供普查对象名单、户数及相关资料,避免漏户;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数据评估。

区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户数统计名单。

各街道办事处、农村工作局:负责核对户数;填写、审核有关的税源普查表、分户录入;负责按期向税普办报送软盘(包括普查表)。

区市场中心:负责管辖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数的核对工作填写有关的税源普查表并将核对结果报所在街道办。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核对普查对象的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数据评估。

国地税分局:负责管辖范围的纳税企业(单位)有关普查表的设计、审核、比对、汇总;负责按期向税普办报送软盘(包括普查表)。

区执法局、公安分局、公安站前分局: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处理好在普查过程中与普查对象引起的纠纷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税源普查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普查质量

这次税源普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涉及面广,影响比较大。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分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街道办和农工局要成立相应的税源普查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农工局局长任小组组长,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与税普办和街道办、农工局的沟通联系。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今年5月10日之前各成员单位要将小组名单和联络员名单报区税普办。区税源普查工作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保证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

(二)确保普查质量

税源普查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关键是要如实填报税源普查表。税普办、国税、地税等部门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普查表必须重新填制,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做假表、少报表格、漏户等不负责的行为,要视其情节追究责任,确保税源普查资料的真实可靠。区税普办采取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基础资料、实地抽查等措施保证工作质量。

(三)税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并向税普办上报书面总结材料。区上将对税源普查工作进行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http://nayish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