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开展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2/8/24

市残联开展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同步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构建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实施创新工作能力,正确履行“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让广大残疾人在我市建设现代化进程中享受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成果,形成全社会共同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优良氛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构建和谐东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柱。

二、创建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康复服务。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增强生活自理和适应社会能力的基础。要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努力为有康复需要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有计划地推进听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残疾儿童和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完善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工作、技术指导,继续加强市、镇区、社区三级康复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以及康复设施建设和康复服务从业人员的上岗,使残疾人“人人享受康复服务”的权利。

(二)健全文化教育体系,努力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要。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大力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开展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和社会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保障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考生录取进入高等院校。建立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制度和残疾儿童教育评估机制,对贫困残疾大、中、小学生开展助学工作。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优化特教师资结构。大力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化体育,完善残疾人各类活动场所,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三)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力度,提供优质服务。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的主要途径。改善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和服务水平,提高就业工作社会化和法制化程度,依法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制度,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用工执法监察,逐步实现残疾人职业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大力实施“创业东莞”工程,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建立完善残疾人救济型的社会保险体系、生活保障体系和社会福利等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住房保障工作,让残疾人享有更多的物质文明发展的成果。

(四)加强组织建设,优化服务环境。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是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证。要进一步夯实残疾人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机构网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把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起来,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组织实施“文明东莞三有序”活动,在服务窗口广泛开展“践行诚信宣言,创建诚信行业”活动,强化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维权工作,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正确贯彻《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一步改善。落实“平安东莞”工程,加大政策维权力度,对侮辱、虐待残疾人等给予法律援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和利用残疾人名义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达到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的投诉率<1.5起/万户的标准。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活动,推行普法教育和法律知识讲座,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六)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提供社区服务能力。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生活,积极引导残疾人自强、自立、乐观进取;大力开展个性化服务,为社区残疾人有效落实生活救助、医疗、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权益保障、文化生活等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与残疾人工作的综合管理和高效服务。

(七)加强无障碍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无障碍建设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针,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加强居住环境、公共交通、信息交流、残障居民就学与就业领域的无障碍建设,其他社区服务场所、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造,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开发社会助残资源,推进东莞助残行动,开展“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建立健全各镇区街道办、社区助残志愿者联络站,构建文明东莞、和谐东莞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调研、制定计划(4月至5月)。根据《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和市残联的实际情况,组织各单位进行调研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开展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提交市文明办。

第二阶段:落实措施,努力推进(6月至4月)。1、落实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市残联各单位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力争各项工作基本达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目标。3、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如开展“优质服务”、“真情关爱”、 “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第三阶段:重点突破,全面创建(5月至9月)。1、加强市残联创建文明工作的力量。创建工作实行专人领导、专人负责,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和指导。2、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各种创建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青等群团组织和助残志愿者在创建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3、重点整治,确保达标。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查找原因,实行专项整治,整改提高,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第四阶段:全面动员,整体提高(10月至12月)。1、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分析前一阶段创建工作成果,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做好各项创建工作。2、加大宣传力度,掀起创建高潮。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的力度,营造浓烈的创建氛围。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迎接检查()。1、巩固提高。对已达到市委、市政府的《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见》标准的工作项目,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巩固提高。对尚未达到标准的项目,要限时整改。要确保市残联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达标。2、准备资料,迎接市文明办检查。各单位针对前段时间的创建工作,收集、整理、编制各类创建工作材料、档案和宣传资料,并制作创建画册等迎检资料。3、调研整改,迎接检查。组织市残联各单位进行一次模拟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整改提高。制定迎检方案,迎接市文明办检查。

五、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服务全局、创新求实、齐抓共管、全面提高”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创建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把创建活动的达标要求与全年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挂钩,以创建指标衡量日常工作,通过创建工作推动残联工作。并要求各有关单位把创建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列入工作考评体系。为加强市残联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组织实施,成立市残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梁应昌

副组长:叶润芳、陈志忠

成员:黄志良、赵金海、李贤林、李诗亮、陈惠英、李瑜珊、黎炯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残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志良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创建工作,加大责任落实,确保完成创建任务。

(二)加大创建工作的经费投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推动我市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契机和抓手,也是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主抓手,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单位财政预算,保证创建活动经费预算。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人力和物力支持。

(三)完善依法管理机制。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强化和完善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无障碍建设、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加大对侮辱、虐待残疾人以及侵犯残疾人其他合法权益的查处力度,提高残疾人工作的文明素质,对残疾人工作者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格惩罚,使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与创建文明工作结合起来,逐渐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加强硬件建设、科学管理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按要求加强“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众网站平台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文化生活等网络服务;加强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建设,为残疾人提供资源和服务上的便利;完成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楼的建设,发挥示范窗口的作用,综合平衡、协调发展,拓展服务领域,为残疾人提供全面有效的服务。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创建文明工作与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各镇区残联、社区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围绕创建工作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以及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的困难问题,加强沟通与理解,督促解决问题。采取媒体监督、热线电话、让市民和广大残疾人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