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和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廉政和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和临汾市委第二届七次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切实加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现就全市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奋力拼搏,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一)加强对中央、省、临汾市和侯马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在建和即将上马的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工程审批实施和资金分配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巩固和发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加强对“五大惠民工程”的监督检查。加强向人民群众承诺实事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强对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推进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推进投资发展环境的优化。
(二)抓紧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工作原则,集中精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实在在办好顺民意、解民忧、重民生的小事、实事。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健全解决群众突出问题的工作机制,不断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严肃整治大操大办和奢侈浪费歪风。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要大力开展纠风治乱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工作,继续治理公路“三乱”、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及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三乱”问题。
(三)全面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诫勉谈话、述职述廉述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要拓宽监督渠道,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要加大查处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力度,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随意变通、恶意规避《廉政准则》的党员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一些典型案件要分别曝光,形成对腐败分子的有效震慑。市纪委、监察局要对《廉政准则》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四)继续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引深以“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抓队伍建设、促素质提高,抓廉政建设、促风清气正”为主题的机关作风整顿“三抓三促”活动,切实纠正个别干部在作风、纪律方面存在的十种弊病,积极营造勤政务实、锐意进取、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一般党员干部、非党公职人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纪律约束,严肃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建立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各单位、各部门建立一般干部、非党干部、公职人员廉政台帐,健全评价体系,作为工作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依据。
(五)继续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以强农惠农资金发放为重点,加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专户发放、跟踪审计、专项监察等全程监管机制,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服务和保障新农村建设。以“城中村”和“矛盾突出村”为重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全面清查农村资金资产资源情况。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的程序、内容、范围,切实提高“三务”公开公示的质量。坚决查处涉农典型案件,切实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作风专断、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各涉农乡(办)要完善“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乡(办)采购站”制度建设,进一步引深“评星进级”活动。
(六)继续深入推进涉煤领域及非煤矿山反腐败专项斗争。按照行业特点,建立健全涉煤领域及非煤矿山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涉煤领域及非煤矿山有关案件的查处力度。
(七)集中力量抓好三个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在摸清存在问题底数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切实纠正违规审批出让土地、违规开发土地、违规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集中整顿城乡规划,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擅自提高容积率问题;集中整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规避招标问题;集中整顿工程建设大幅超概算及建筑质量低劣等突出问题。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引深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巩固“小金库”的治理成果。要加大“小金库”案件查处力度,通过查找漏洞、建章立制、惩处违纪,切实做到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反对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大操大办专项治理工作。禁止滥发各种补贴、资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差旅费、接待费和一般性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用车辆的购置和审批手续。加强车辆管理,压缩用车费用。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思想。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对各单位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违纪者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逐级申报,按规定操办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规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及铺张浪费、公款大吃大喝的违纪行为,除给予当事人党政纪处分外,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八)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要继续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违反扶贫、社保、优抚、救灾等资金管理规定和强农惠农政策,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涉及的腐败案件。着力查办煤焦、土地、矿产资源、工程建设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黄、涉赌、涉毒案件和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违反各项工作纪律、制度和规定的案件。进一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借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大操大办行为的查办力度。
(九)加强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山西襄汾溃坝事故背后腐败问题的通报》,及时下发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各部门、各单位每季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年”活动,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抓好“六个一”工程,即赠送一本台历(市纪委、监察局每年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赠送一本廉政台历),办好一份报纸(新田清风),用好一个公园(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建好一个网站(市纪委、监察局办好侯马廉政网),发好一条短信(市纪委、监察局每月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发一条廉政短信),搭建一个平台(各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廉政文化园地,搭建教育平台),在全市营造起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十)积极推进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杜绝厅外审批,全面加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十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分析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开展。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行年初建帐、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制度和落后工作整改制度。对群众满意度低的后五项工作要重点整改,对连续两年测评排在后五项工作的主管单位和配合部门,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加大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力度。对于符合问责情形的任何事项、不负责任的任何干部,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做到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必到底。通过责任追究,解决存在问题,强化责任意识。
二、严管善待,夯实基础,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深刻认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纪检监察机关直接面对基层、面对群众,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