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以“四小”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大整治工作方案
公安机关以“四小”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大整治工作方案
随着部分场所行业治安许可制度取消后,当前我市大量中小行业场所呈现快速发展趋势,特别是小美容美发店、小桑拿洗浴店、小旅店、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下简称“四小”行业)大量增多以及其中暴露出来的不少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已经成为社会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有效解决当前行业场所中存在的各类治安问题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市行业场所治安管理工作,根据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厅、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美容美发足浴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经贸整规〔〕362号)和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十小”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十小办发〔〕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治安管理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开展以“四小”场所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大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为指导,以有效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实现“四小”等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目标,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阵地控制,净化治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落实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四小”行业场所经营底数,有效解决以“四小”场所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强业主守法经营意识,确保小美容美发店、小桑拿洗浴店、小旅店、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场所行业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问题得到消除。
具体目标:
(一)辖区内小美容美发店的具体数量、分布范围、经营规模、业主、从业人员等情况全面掌握,“拉客招嫖”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二)辖区内小桑拿洗浴店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严厉打击和查处一批发生在场所内的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场所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三)辖区内小旅店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从业人员登记率达到100%,旅馆住宿人员信息“四实”录入率达到95%以上;旅馆业主治安责任明晰,安全保卫力量和安全设施等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无证旅馆得到取缔,违法违规经营旅馆得到有效查处,治安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打击犯罪效能得到进一步体现。
(四)辖区内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备案率达到100%;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一批无证经营窝点,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坚决堵塞销赃、收赃渠道,各类涉及金属、“三电”、公用设施等被盗案件的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登记、验证、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经营业主守法经营、行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内容
(一)小美容美发店治安整治。对小美容美发店相对集中的区域,采取不定时、公秘结合的方式进行治安检查,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淫亵活动、卖淫嫖娼和组织、容留、介绍、强迫卖淫嫖娼以及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用足用好治安拘留、劳教、收教等强制措施,及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小桑拿洗浴店治安整治。充分发挥特情耳目的作用,积极布建高质量、能为我所用的隐蔽力量,牢固阵地控制,准确判断场所经营方向和活动规律,对铤而走险、有违法违规经营的场所加强治安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增强管理实效。
(三)小旅店治安整治。严格执行《省中、小旅馆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公通字〔〕106号),采取公开检查、定期抽查和和不定期暗访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小旅店的治安检查力度,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住宿登记、信息录入传输制度,坚决杜绝不登记、一人登记多人入住和使用他人证件登记现象。对住宿登记、信息录入传输制度不落实的旅馆,要责令限期整改,不落实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安全条件不达标和无证经营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罚,该取缔的依法取缔;对经营活动中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要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
(四)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帮助小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落实登记、验证、情况报告等各项行业规章,严厉查处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没有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以及登记不严、验物不紧、有情况不报和违规违法收购的小废旧金属回收站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收购人员收购的废旧金属可能是赃物或明知是赃物进行窝赃、销赃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中发现的不属于公安机关查处的违规和无证经营等行为,及时向工商、供销、城管等部门抄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建设“平安”、“法治”,构建和谐社会、助推“平安奥运”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以“四小”行业为重点的治安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上级文件为依据,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有机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奥运保卫工作、基础大排查和相关的专项整治工作,有针对性地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职责,协同作战。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切实落实辖区派出所和民警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大整治期间,各地要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以“四小”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和部位,提高治安检查的频率,坚决杜绝和减少发生在“四小”等场所行业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凡因监管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辖区内行业场所治安秩序混乱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进行倒查,严肃追究漏管、失控人员及领导的责任。治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刑侦、消防、巡特警、交警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切实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同时,各地要主动与文化、卫生、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沟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四小”等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三)创新管理,务求实效。各地要把治安大整治工作与出租私房、流动人口管理等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以及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分析“四小”等场所行业的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总结治安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场所行业治安管理和服务。要坚持用打击违法、保护合法的思想观念来引导和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实现场所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并通过自治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承担一些行政职能部门不便插手或没有精力兼顾的工作,实现公共行政管理手段的延伸和行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管理效能。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大治安大整治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张贴公告、社区宣传、上门走访、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制培训等多种宣传途径和形式,使美容美发、桑拿洗浴、旅馆业、废旧金属收购等场所行业经营业主、从业人员了解掌握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并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和渠道,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治安大整治氛围。
各地要确定专人,收集掌握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局治安支队。8月25日、9月25日按时上报整治数据(详见统计表),10月25日上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必须要有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工作实效,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