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1/2/9

工商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工商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改进机关和行业作风,根据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省局《关于在全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纠风办《市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工商机关的部门职责,以自查自评、整改提高为主线,以邀请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载体,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促进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维护“法治工商、阳光工商、服务工商、效能工商、廉洁工商”的良好形象,确保“四个四”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组织领导

全市工商系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组统一领导、业务科(室)齐抓共管、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区、县工商局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评议工作。

三、对象范围

市局机关各科、室、队、中心,各区、县区工商局及各工商所,为本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评议对象。其中,与监管服务对象接触紧密的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部门,一线窗口单位和基层工商所,参评面要达到100%。

四、评议内容

评议工作要紧紧围绕履职、服务、规范、效率、公开、廉政六大方面,紧贴工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与服务“两个加快”、“四个四”发展战略的实际,突出工商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在解决监管服务对象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重点评议以食品为重点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家电等大宗商品下乡启动农村内需市场监督,以“传销、扫黄打非、黑网吧、黑职介”为整顿重点,以农资为重点的农村市场监管等履职情况,以及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加强商标广告监管,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等方面的履职情况。

(二)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情况

重点评议各级工商部门改进服务方式、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消费维权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投诉的督察督办与处理情况。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清理规范行政执收执罚行为的情况

重点评议解决以罚代管、执法扰民、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的情况。加强对各协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协会运作,严禁利用工商行政权力参与会员发展、会费收取和挤占挪用会费的情况。上年度参加地方行风评议(检查)中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依法行政、效能服务、科学管理”理念,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执法监管水平的情况

重点评议效能建设“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与“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加强政务窗口建设与管理的情况,工商机关工作秩序及其管理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实、执纪是否斗硬、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窗口单位和一线人员服务形象、语言与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五)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开展“阳光工商”创建活动的情况

重点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及《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学习贯彻,以及落实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履行政务承诺和政务公开要求、及时发布工商政务信息、努力推进便民电子政务的情况,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阳光政务”、“行风热线”等纠风工作主题活动及值守热线的情况,落实省、市局部署开展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述职述廉活动情况等。

(六)廉洁从政、遵守“禁令”的情况

重点评议学习贯彻和落实总局“六项禁令”、省局“六条禁令”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职业道德和廉洁从政教育,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树立工商机关和工商干部良好形象的情况。

五、方法步骤

本次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采取自主评议、组织外部评议、问卷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

市局和各区、县局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协调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评议内容,制定下发评议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任务并进行宣传和思想发动,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充分行使评议和监督的权利。同时,从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单位、行业组织中选聘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评议代表,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为外部评议作准备。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纠风办汇报,根据当地相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完善工作方案并争取指导和支持。(各区、县工商局评议工作方案10月15日前报市局监察室,并抄送当地纠风办)

(二)自主评议阶段(10月-2010年2月)

全市工商系统采取自上而下、先内后外、边查边改、稳步提高的方式,开展政风行风自评阶段的工作。其中,基层工商所政风行风自主评议,务必结合基层“双述”活动,在12月25日前进行。那一世范文网

1、开展内部评议。开好“两个会”:一是机关科(股)会。围绕评议内容,对本部门、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开展对照检查、自我评议,肯定成绩,找出薄弱环节、问题或不足,并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评议表”;二是局长办公会。收集自查情况,就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进行集体总结剖析,研究、布置对自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

2、组织外部评议。开展“一访,一座谈、一问卷”。即:组织评议代表开展一次广泛的明查暗访活动,检查和体验工商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效;组织一次监管服务对象代表座谈会,由评议代表集中听取人民群众对工商机关的意见建议;组织一次面向广大企业、个体经营户、消费者的问卷调查活动,在更大范围内测评对工商机关的社会评价。在此基础上,由评议代表组成的行风监督小组归纳梳理出对工商部门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综合评议意见;召开干部职工大会或局长办公会,听取行风监督小组“面对面”情况反馈。(各区、县工商局自主评议的总体情况于2010年2月2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并抄送当地纠风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3-7月)

各级工商部门对自主评议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并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立即着手解决;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对受制于体制或法规无法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群众在政风行风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单位政风行风建设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属于局务公开事项,要在单位内部及时公示。(各区、县工商局的整改方案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并抄送当地纠风办)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8-10月)

各级工商部门对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做法、成效、评议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纠正的主要问题、评议工作中的不足,以及下步打算。(各区、县工商局总结于2010年9月20日前报市局监察室,并抄送当地纠风办)。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对国家政府机关和部门实施政风行风监督的一项活动。这项工作开展,对于加强部门作风建设、优化政府政务环境、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切实纠正不正之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各级工商部门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工商局也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按照纠风工作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抓好宣传,营造活动氛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对内是通过强化外部监督推进部门作风建设的一项工作;对外是以评议活动为载体,通过交流、沟通增进人民群众对工商工作了解、理解、支持的一项工作。评议中,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政风行风热线等大众传媒,宣传工商机关职能,宣传工商工作,报道优秀典型,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努力探索构建工商机关与社会大众良好互动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制度建设创新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惩戒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县工商局要加强对本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岗位,单位内部要组织力量开展帮促工作,找出问题症结,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整改;对于社会反映强烈、不正之风与相关违纪违规问题长期没得到有效治理的单位,上级局对其评议与整改工作要明确领导、亲自督导,确保评议工作不走过场。对评议工作中相关单位工作不落实,或经过评议整改后政风行风上的突出问题依然未得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情况,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