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的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7

镇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的工作方案第2页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资质的工勤人员可以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和管理岗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竞聘工勤岗位。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报名申请相应的岗位后,单位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一个岗位只有1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按府办发[]73号文件规定的聘用程序直接聘任;一个岗位上有2名以上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通过竞争方式聘用人员然后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来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竞争上岗要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办法进行:

(1)镇属事业单位应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竞争上岗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竞争范围、竞争岗位、方法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镇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2)事业单位通过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争岗位、职数、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

(3)符合竞聘条件并愿意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进行报名。单位领导小组按照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选竞聘。

(4)单位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竞聘。竞聘方式,可采用竞聘演说、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根据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由单位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

3、签订聘用合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工勤人员的岗位人员确定以后,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统一使用由省人事厅印制的《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

4、签订备案。各事业单位要做好聘用合同签证和实行聘用制工作情况的备案工作。各单位与所聘人员签完聘用合同,对未聘人员进行妥善分流安置后,经镇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再到工委组织人事部办理合同签证和备案。

各单位办理合同签证和备案手续应携带下列材料:

(1)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实施方案,其中,对通过竞争上岗方式确定受聘人员的单位,还需要同时报竞争上岗方案。

(2)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的会议记录。

(3)单位法人代表与所有受聘人员签订的《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

5、落实聘任岗位待遇。各单位要根据岗位人员的聘用结果,本着“岗变薪变,绩优薪优”的原则,兑现各岗位人员的待遇。对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原来已在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果没有被聘用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坚决不能兑现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只能按其现在所受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各单位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单位内部分配方案,搞活内部分配。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可按下列办法进行分配:将国家规定工资中固定部分直达个人,活的部分集中到单位与工作业绩挂钩,作为效益浮动工资拉开档次重新分配;

(2)将国家规定工资中活的部分与单位收益中可用于分配的部分捆在一起重新分配。

(3)财政差额或定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下列办法来分配:将现行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在工资总额框架下,采用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的结构方式,自主制定分配标准。单位内部分配方案经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镇党委审批后报工委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6、未聘人员安置

对未聘人员,应遵循“分类指导、优化结构、提高素质、保持稳定”的原则,以单位、行业或系统为基础,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采取鼓励流动、行业调剂、内部转岗、离岗培训、离岗待退、内部待聘、委托管理、自谋职业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1)、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结合业余工作创办经济实体,大力发展相关产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安置未聘人员。

(2)鼓励引导未聘人员面向农村和国有、非国有经济领域流动,到新的领域发挥作用。未聘人员符合《经济关于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优惠政策》第二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在待聘期间本人自愿辞职在内创办民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按《人才优惠政策》规定兑现创业经费。

(3)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件年限满20年的;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报镇党委研究同意后再报组织人事部审批,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退休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离休、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计算办法)的通知》(人通[1994]05号)规定执行。提前退休的未聘人员待遇按原来的经费来源渠道解决。

(4)对暂时不能安置的未聘人员,给予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内如有空缺岗位,未聘人员可参加竞聘上岗。待聘期满仍未取得岗位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单位按解聘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未聘人员无论是否办理社会保险,在待聘期内按同类在岗人员实发基本工资70%的标准发给生活费;其中,差额拨款的单位的未聘人员生活费按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计发。待聘期间计算工龄;符合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条件的,调整档案工资标准。未聘人员未与原单位脱离关系前,应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各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积极制定本行业本部门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妥善解决未聘人员安置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1日至31日)

1、各单位对照本实施方案,对实行聘用制工作进行自查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完善。

2、各单位向镇和工委组织人事部分别报送实行聘用制的工作总结。

3、接受镇监督小组和工委组织人事部协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合同签订鉴证、落实聘任岗位待遇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对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合格批复;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进。

4、镇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属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改革。

1、加强领导。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实施,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人事制度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改革必须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的新闻宣传工作,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制度,严格聘用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人员聘用制工作。

2、规范操作。各单位在实施人员聘用制的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要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完善聘后管理与考核等各项配套改革,在确保稳定的大局下,审慎推进人员聘用制工作,确保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3、严明纪律。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用人标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按照各项政策法规办事,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严禁突破职数限额和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属于目前政策尚不明确的新问题要积极请示汇报。要坚持把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单位的长远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解放思想、与时俱进、锐意改革,又实事求是,稳步推进,切实增强改革的效果。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的,单位负责人不得聘用其在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上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负责聘用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到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或提请回避。各单位要坚持原则,防止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坚持走群众路线。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改革必须相信群众,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实行聘用制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范围对象、工作原则、岗位设置、岗位与考核办法、内部分配办法、未聘人员安置办法等,均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党委和工委组织人事部审批备案。

附:镇属各单位基本情况表

镇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