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隐患整改年活动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18

市安全隐患整改年活动实施方案第2页

化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1、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区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大交通秩序整治力度,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强化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继续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排查整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实现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交通管理工作新格局。
2、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推动乡镇一级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队伍,切实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行政村要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员,大力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工作。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市公安局。
3、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整治。定期对运输企业的车辆、设施、设备开展隐患排查,并建立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八)强化消防安全整治
1、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火灾隐患。重点开展易燃易爆企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农村柴草垛、消防产品、防雷电设施、违章建筑工程等专项治理活动,彻底解决一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
2、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加大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以上工作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市公安局。
(九)加强非煤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整治
1、开展民爆器材生产企业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抓好对超员、超量、超产、超时行为的检查。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气象局。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2、开展铁路运输企业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活动。排查道口安全设备、设施、标志的设置、检查及维护情况。责任单位:七台河火车站、七煤集团公司、市经委。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3、开展电力企业供电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责任单位:市电业局。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4、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全省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整治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把好设计关、施工关、验收关,未达到安全标准要求的,有关部门不能给予验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5、继续开展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力争年底前每个区县再有两户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县政府。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和燃气市场安全整治
1、严格执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坚决把住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关。继续执行建设工程联动执法制度,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不遵守建筑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工程建设主体,依法严肃处理。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2、加强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违法生产、经营燃气的企业,并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十一)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专项整治
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要侧重对建筑工地塔吊、电梯、企业自制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制起重设备严禁使用。压力容器安全整治要侧重对各类气瓶、锅炉等压力容器的隐患排查,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一律停止使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办单位:市政府安委办。
四、奖惩办法
根据《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七发〔〕20号)第五条规定,对区县政府和市安监局、煤炭局及相关部门进行半年、年度考核。其它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制定。
(一)奖励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对区县政府半年内未发生3人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奖励区县6万元;一年内未发生3人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奖励区县15万元。对地方煤矿半年内未发生3人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奖励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各3万元;一年内地方煤矿未发生3人以上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控制指标,奖励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各5万元。
(二)处罚办法
1、对区县政府半年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控制指标,给予区县主管副区县长、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通报批评;一年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控制指标,给予区县主管副区县长、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黄牌警告。对全市地方煤矿半年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控制指标,对市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通报批评;一年内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控制指标,对市安监局局长、煤炭局局长黄牌警告。
2、煤矿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由各级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年活动,成立七台河市安全隐患整改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吉明 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 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金萍 市政府副市长
王春武 市政府副市长
张兴海 市政府副市长
朱凯杰 市政府副市长
赵春波 市政府副市长
郭 杰 市政府市长助理、安监局局长
高 明 市政府秘书长
刘文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隐患整改年”活动是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部署,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区县政府及各部门对这次活动要高度重视,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层层负责的责任机制,保证活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对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负责人未履职尽责的部门领导,按照七发〔〕20号文件和市政府1号令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狠抓落实。要以突出抓好事故超前防范为重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管理,搞好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突出解决企业考核不严、日常管理不细、隐患整改不力、职工素质不高的问题。市区县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包保责任制,合理调配监管力量,抓住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薄弱时段、重要岗位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安全隐患整改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行政和舆论监督。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和行政不作为等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七台河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新闻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大造声势,及时宣传报道“安全隐患整改年”活动进展情况。
(四)实行月总结,季通报。区县政府及活动涉及部门,每月要向市安委办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思路,由市安委办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