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纠风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3/11/4

区民政局纠风工作方案

区民政局纠风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区纠风办的工作部署,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基本方针,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我局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主线,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制度建设,推进纠风工作,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以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抓好华塘镇民政办、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的行风评议活动,特别是抓好华塘镇民政办创建省级行风建设示范点工作。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局纪委适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严格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要切实落实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项目的办事公开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上墙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二)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安全。
区民政局开展救灾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医疗救助资金、五保供养资金、优抚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纠正滞留、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各业务股室要按照职能划分,各负其责,加快监管,做到资金分配到哪里,监管责任就延伸到哪里,防止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确保民政资金运行安全。
(三)依法规范民间组织行为,力促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对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的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彻底分开。起草《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进一步完善年检、评估等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规范行业协会预防腐败制度,依法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研究制定社区社会组织的备案管理办法和培育发展措施。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建设,继续规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违反规定进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乱收费社会组织的执法查处力度,探索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民政工作绩效。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作为政风行风建设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艰苦奋斗,节约开支,精简会议,规范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纠正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教育和引导民政干部职工增强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弘扬良好风气。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推进民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提升工作绩效。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张华任组长,纪委书记王京、局党委委员、低保中心主任陈江富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纪委委员廖力缘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纠风工作具体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贯彻落实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行风建设和纠风相关的其他工作。二是组织开展救灾资金、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等民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管制度。三是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民政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四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五是深化行风建设,推进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组织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广交流经验,弘扬先进典型。六是树立民政优良作风,推进民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转变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七是完成区纠风办和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搞好工作协调。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要从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强化纠风工作的领导,把行风建设作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统筹规划,认真研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局机关有关业务股室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加强对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检查指导。局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以优良作风促进民政系统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在加强日常资金管理的基础上,配合区财政、审计部门人员对民政款物进行大检查,让民政资金的使用真正做到专款专用。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在领取救灾款、物上,是否有申请、有领款、物人签字盖章、有经办人签字、有领导签批。对救灾款、物发放是否进行造册登记、出现救灾款、物平均分配、优亲厚友等现象,是否出现资金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等问题。加强民政干部的“高压线”意识教育,做到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