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实施作风整顿月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1/2/20

工商管理实施作风整顿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整顿月”活动动员会议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把全市工商系统打造成一支政治坚定、勤政廉洁、为民务实、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园满完成省局提出的“制度建设年、作风整顿月”工作任务,根据《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市局党组决定,从2010年3月下旬至4月底,全市工商系统将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为卓有成效地开展好这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这次“作风整顿月”活动,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顿作风、解决问题、提升形象、服务发展”为主题,切实解决全市工商系统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纪律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整顿,达到“三个提高”,实现“四个明显”,创造“五个环境”,推进“四个创新”。达到“三个提高”,就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实现“四个明显”,就是干部作风明显转变,组织纪律明显严明,群众观念明显增强,精神风貌明显改观;创造“五个环境”,就是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创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创造诚信守约的信用环境,创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创造公开高效的办事环境;推进“四个创新”,就是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转变职能,在提高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上要有新举措,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树立执法权威,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上要有新成效,创新维权手段,进一步更新理念,在推进消费维权促进民生改善上要有新突破,创新教育培训,进一步改进作风,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要有新提升。

二、整顿重点

一是解决“两个力”的问题,即解决机关和基层党员干部执行力和公信力不强的问题。解决理想信念不坚定、理论学习不深入,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解决班子不团结、作风不民主、工作不称职,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不强的问题;解决执行制度不严格、落实任务不认真、敷衍塞责、失职渎职的问题;解决上级精神吃不透、岗位职责不清楚,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岗不尽其责的问题;解决执行上级要求打折扣、搞截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解决不思进取、工作漂浮、眼高手低、缺乏真抓实干的问题;解决组织软弱涣散、管理流于形式,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二是解决“促进两个规范”的问题,即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干部队伍执法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解决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从政行为不规范,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解决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权力寻租的问题;解决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的问题;解决思想萎靡、精神颓废、工作劲头不足的问题;解决动机不纯、拨弄是非,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严重的问题;解决执法争利、执法扰民、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三是解决“搞好两个服务”的问题,即搞好机关为基层服务和全市系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解决上级机关为下级机关服务不深入的问题;解决综合部门为业务部门服务不深入的问题;解决机关为基层服务不深入的问题;解决“窗口”单位为市场主体服务和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深入的问题;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精神状态不振、执法办案不公、办事效率不高、形象素质不佳、服务质量不优、推动落实不力、工作成效不实的问题;解决纪律松弛、自由散漫、办事拖拉、工作平庸,执法不懂法、业务不精通的问题。

三、实现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使全市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树立起“政治坚定、勤政廉政、团结进取、务实为民”的新形象;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政治清醒、勇于负责、清正廉洁、率先垂范”的新形象;使工商干部队伍树立起“执法公正、办事高效、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新形象。实现张建欣副省长“在市场监管上要有新突破,在服务发展上要有新举措,在消费维权上要有新力度,在信用建设上要有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开创全市工商工作新局面,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四位一体”发展战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作风保证和纪律保证。

四、总体安排与方法步骤

全市工商系统作风整顿活动从2010年3月下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采取边学边整边改的方法,坚持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结合,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相结合、与推进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防范管理相结合、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相结合、与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相结合。活动分为动员学习、查找整改、总结评议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学习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1、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都要根据本局实际情况,成立作风整顿领导组,迅速研究制定作风整顿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局作风整顿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对全局作风整顿工作进行详细部署,明确整顿目标,确定整顿重点,提出工作要求,全面扎实展开。整顿方案、工作简报及每一阶段的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市局作风整顿领导组办公室。

2、学习讨论。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心组扩大会议、总支会议、支部会议、科室会议、股所会议,集中开展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此阶段,累计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小时。主要学习《廉政准则》、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贺国强书记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周伯华局长在全国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讲话,张宝顺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暨省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张建欣副省长在今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作风整顿月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王虎胜局长今年工作报告和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整顿月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涂国强组长在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整顿月活动动员会上的工作报告,省局文件汇编,毕建民局长在今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暨党风廉政工作大会上的讲话,毕建民局长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及市局党组制定的《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人人有读书笔记,读书笔记不少于二万字,通过学习讨论,人人联系自身工作,针对不同阶段作风整顿感受,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副科级以下干部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3篇,副科级以上干部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6篇。以此促使全市工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刻认识当前加强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搞好这次作风整顿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查找整改阶段(4月1日——4月20日)

1、查找问题和征求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对照《廉政准则》、市局党组制定的《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实施方案》,对照整顿重点和实现目标、对照岗位职责、对照全市工商系统开展“作风整顿月”动员会上毕建民局长的讲话要求,联系工作实际,查找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及为民服务上存在的问题。通过自己找、互相提、领导点、群众议等方式进行查找。同时,要广泛征求上级部门、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找出、找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准确、系统的整理,为制定整改措施奠定基础。

2、加大督查力度。在作风整顿过程中,市局作风整顿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作风整顿办公室将每周一至两次对所属单位及部门作风整顿情况及工作常态进行督查。以查着装、查纪律、查效率、查作风为重点督查内容,市局制作《市工商系统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督查卡》,一式两份,采取明查暗访、走访群众等手段,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录音、录像及督查卡记录在案。一份由当事人签名的督查卡直接送达负责单位,一份市局备案,相关督查资料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视情节不同采取组织措施或行政处理。以此促进全市工商系统作风整顿深入地开展。

3、强化政务公开。在作风整顿中,全市工商系统“窗口”单位,尤其是政务大厅、12315投诉举报中心、基层工商所要根据作风整顿的具体要求重新审订服务承诺的内容,建立服务承诺卡。市局作风整顿办公室及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作风整顿办公室要对落实服务承诺及为民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视情节不同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以此创造务实、清廉、高效的办事环境。

4、剖析原因。在本单位、本部门及自身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准确、系统的整理基础之上,要从党性原则的高度,充分认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工作观、事业观、政绩观方面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要采取不同层次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剖析根源,并通过开展领导干部之间、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干部与干部之间的谈心活动,达到交流思想、剖析根源、相互提高的目的。

5、落实整改。各单位、各部门和工作人员都要坚持边学边整边改的原则,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和集中归纳的意见,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抓好整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绝不拖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准对策、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总结评议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1、民主评议。在查找整改阶段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之上,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评议工作。下级对上级、上级对下级、个人与个人、部门与部门之间都要以诚相待、开诚布公、互评互议,相互查找对方的不足、僻漏之处,相互借鉴对方的长足、创新之处,促进各自的工作,以求取得更好的效果。

2、总结上报。各单位、各部门和干部个人都要在整改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总结,做到个人向组织报告,单位和部门向党组报告,下级向上级报告。

(四)建章立制阶段(5月1日——)

建章立制是开展“作风整顿月”活动的深入和延续,全市工商系统要贯穿于省局“制度建设年”工作始终,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要求,以“两风险”防范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制定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