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1

“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指示精神,确保专项整改活动在我局取得明显成效,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通知精神和《市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执法为民和构建和谐香洲以及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安执法制度建设,强化公安执法监督。通过专项整改,使公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程度有较大提高。在此基础上,按照“立足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把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二、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这次专项整改为契机,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精心部署,真抓实干。分局主要领导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局成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规范化建设、先进性教育、集中处理**问题、大练兵专项办公室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牌子加挂在规范办,负责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组织、推动、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工作。人员从科、科、、抽调。专项整改办增设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小组、规范刑事执法工作小组,规范执法监督指导工作小组,分别由大队大队长、大队大队长、科科长负责。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也要指定一名领导具体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并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确保专项整改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6月1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改办电话:,。
三、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要覆盖公安机关各项执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
(一)重点整改和规范的执法岗位
1、治安管理部门和相关岗位;
2、刑事犯罪侦查部门和相关岗位;
(二)重点整改和规范的执法环节
1、不严格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问题;
2、不公正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以案谋私,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为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等问题;
3、不文明执法的办案环节,主要是态度简单粗暴,甚至暴力取证和打骂群众,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恶劣影响的问题;
4、随意执法、“乱作为”的办案环节,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主体不合格,调查取证不认真,案件处理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造成错案,执法办案成为“创收”工具,越权处罚,降格处理,放纵违法犯罪,随意罚款和没收财物、保证金,插手经济纠纷,违反规定扣款扣物等问题;
5、“不作为”的办案环节,主要是对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漏罪不查和该处罚不处罚以及案件查处不及时,不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长期不予解决,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久拖不纠,对上级公安机关批转的督办案件不及时办理、答复,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流于形式的问题;
6、行政案件自由裁量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从4月27日开始至11月底,时间半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从4月27日至5月31日)。各单位要一个不漏地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和省公安厅“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投入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进一步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文献、学习任长霞等先进典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切实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情与法、钱与权、权与法的较量中经受考验,以廉洁自律、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真心爱戴。各执法部门和派出所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确保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改活动的工作方案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查摆整改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除已发现的问题外,各单位要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对各个执法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的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1、要紧密结合先进性教育和“集中处理**问题”两个专项活动,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观念、执法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剖原因,深挖根源,并从开门接访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2、要紧密结合党风廉正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3、要紧密结合清理治安员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4、要紧密结合“两个违规”专项治理工作,从发现的问题中,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5、要紧密结合执法质量考评进行排查,找出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
6、要通过走访群众,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排查,了解群众意见最大的是什么,到底在严格执法方面存在什么问题,从而确定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上级公安机关和分局对发现的典型案件,将列为督办案件,督促有关单位实行倒查,依法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各派出所和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本辖区、本部门规范的重点:要把窗口单位和执法部门作为规范执法的核心和重点,下功夫解决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治安、刑侦等部门要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随意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重点规范案件的受案、立案、侦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使用,以及保证金、扣押物品和赃款、赃物的管理等容易出现问题的各个环节,彻底解决利用执法办案谋取私利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着重查找和整改办理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着重查找和整改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着重查找和整改插手经济纠纷、随意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分局法制科在做好审核审批案件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全分局执法工作的规范指导以及对各类案件的监督,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其他业务部门也要围绕本部门和本警种业务,查找和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健全制度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制度建设是这次专项整改活动的核心。各业务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改活动的制度建设与正在开展的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公安部印发%26lt;关于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安执法制度建设的工作计划%26gt;的通知》(公通字〔〕41号)的内容和精神,将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纳入公安执法制度建设计划,通过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密和细化公安执法制度,逐步将公安执法行为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当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局发布的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涉案财物的提取和处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执法规范性文件。
在加强制度建设过程中,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结合警务规范化建设,在防止执法工作随意性上下功夫,在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上下功夫,在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参照省厅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规定》,建立和健全对科、所、队和执法民警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奖惩,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深化警务规范化建设,对已制定的规范进行修订、补充、完善。通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落实要求、强化监督,对执法工作的每个具体环节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明确行为规范,保证执法权力正确有效的行使。8月20日前各执法单位和派出所要将整改结果和健全制度的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并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培训考核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做到人人懂法,严格执法。按照分局“大练兵”工作方案要求,继续组织好练兵培训活动,着力加强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大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培训结束时,要组织进行考试。对在开门接访中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近两年执法质量考评中被确定为不达标的民警,近两年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执法问题的民警,以及近两年出现违法违纪尚未处理或者已经处理的民警,要重点培训、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以及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民警,要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再进行培训;凡三次培训考核均不及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取消执法资格。分局练兵办要按照省厅练兵办的工作方案,结合公安部“大练兵”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及考核的具体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五)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31日)。分局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厅制定的检查验收的指导标准,组织各单位先进行自查。检查验收将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一项一项地督促专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同时,走群众路线,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评议等方式,让群众对民警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检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成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