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0/11/28

科技先进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第2页

励给课题组和主要完成人。

、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各用人单位要按“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大力引进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长江计划奖励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和管理专家、芙蓉计划学者、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专家、归国留学人员及我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全市力争每年引进人以上。市人事局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人才市场建设,帮助企业引进人才。

市科技局要建立本市“科技人才库”和“籍海外科技人才库”。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市创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协调、督查和评比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均应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创建工作小组。

(二)落实责任。全市创建工作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和难点,按照年通过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年进入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把各项指标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项指标的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将工作指标逐一分解落实,力争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三)督查考核。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创建工作指标要求和年度进度要求(见附表),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范围。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工作滞后,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整体效果和进度的,将依据行政问责及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追究其失职或渎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