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6/11/2

乡镇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1月28日县社保局召开的农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和《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方案》及《富民县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在5月30日前完成我乡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及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利益、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主线。以合理确定保障水平、自愿参保、实行政策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动员,使全乡人民都了解此项政策,积极参与,让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享受到这项好政策。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
保障对象为: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被征地人员。被征地人员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即: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在册人员。未满18周岁人员,待年满18周岁以后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批准征地机关的批文为准;对于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由于非依法征地行为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被征地人员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的人员也不属于被征地人员范围。
三、缴费标准及参保
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具体标准为:150元/人.月、110/人.月、80元/人.月。被征地人员参保时的档次选择,由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参保人自行协商后确定。被征地人员参保申报审批程序为:第一,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民小组初审;第二,报村委会审核并向村民公示;第三,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依据征地和土地承包土地情况进行审核后,送乡政府审查;第四,报当地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办参保手续,并发给《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
四、个人、集体缴费和政府补贴
1、1998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的人员参保缴费和补贴比例为:全部失去土地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府补贴40%;耕地不足0.3亩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助20%。
2、1999年1月1日以后至此政策实施以前被征地的人员参保缴费和补贴比例为:全部失去土地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个人耕地不足0.3亩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90%,政府补贴10%。
3、实施以后被征地的人员参保缴费和补贴比例为:全部失去土地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个人耕地不足0.3亩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5%,政府补贴15%;个人耕地0.3亩以上的,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90%,政府补贴10%。
4、参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的,其参保缴费档次由个人选定后,按当期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其所缴纳的保险费85%记入个人账户,15%划入统筹基金。
五、基金筹集
参保人员与集体补助缴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缴费及产生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为:市、县(区)两级财政补贴,补贴划入统筹基金。
六、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乡失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从1月28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整个工作分为宣传动员、投保实施、总结上报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及培训阶段(1月28日至3月8日)
做好失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动员及培训工作。为了把我乡此项工作做好,我乡于3月8日召开了以县社保局、农保办、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乡属相关部门负责人20人参加了动员及培训会。认真学习了《富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富民县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材料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失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投保实施阶段(3月9日以后)
做好各失地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对于申请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众,按照程序,层层进行审核,工作中坚持公正、平等、公开原则,经各项审核,符合条件的失地人员纳入失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行列中,对于不符合人员,向他们宣传参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总结上报阶段(5月25日至5月30日)
做为试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通过实施此项工作,群众的反映如何等。针对这些方面,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县农保办,并将有关的文字信息、表册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为他们制定新的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向乡人民政府低保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若上级政府出台新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