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6/10/14
乡镇应急处置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及时有效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案)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和《县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县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指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案)事件主要包括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主要包括:
(一)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警卫目标的事件;
(二)聚众堵塞高速公路、国、省道及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主干线的事件;
(三)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事件;
(四)罢工、罢运、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聚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五)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
(六)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的(案)事件;
(七)敌对势力和**功等**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
(八)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九)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大规模事件;
(十)重大文体、商贸活动中发生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十一)其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凡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案)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下、且本区域应急处置力量不足,无法应对或不能有效掌控事态,需要紧急增援应对和控制事态发展,可由镇协调相邻镇、驻镇单位实施应急处置联动。超过100人、无法有效应对或不能有效掌控事态的,由事发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镇请示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处置。
根据市、县规定,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后,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需跨区域调集力量,联动区域为第四区域,我县与镇巴县互为联动区域。一次性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的,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处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坚持由事发地党委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跨镇应急联动处置工作。镇上成立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具体负责实施全镇应急联动**力量的调动管理工作。本方案的具体实施,由镇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负责。
2、属地管理。以事发地村、单位组织**力量参与应急处置为主,需要相邻村、单位紧急支援的,应及时提出请求;因事态发展或经研判,认为确实需要其它镇党委、政府及**工作力量紧急支援应对的,应由镇应急处置联动指挥部向县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请求支援。
3、就近支援。坚持相邻村,派出所、政法单位就近支援响应,需其它**工作力量支援的由镇应急处置联动指挥部向县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请求协调。
4、密切配合。全镇相邻村、单位之间要建立重大事件通报协作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在接到相邻村、单位要求紧急支援**力量的请求后,应立即集结力量,赶赴事发地支援。
5、快速反应。各村平安家庭互助组长、抢险救灾突击队、村应急处置联动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稳定事态工作,分析研判报镇,并做好与外援衔接联动详细操作规程,确保能够快速调配支援力量参与处置。
6、立足原有预案和机制。各村、单位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认真做好处置工作,有效掌控局势,防止事态蔓延升级。
三、响应程序
1、信息通报。事发地村、单位主要领导应按照就近支援原则,及时向相邻村、单位、派出所通报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应急支援请求,同时上报镇政府
2、反馈信息。村、单位接到相邻村、单位的应急联动请求后,应立即按应急处置联动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20分钟内答复对方。必要时,由镇政府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协调。
3、应急准备。参与应急联动的各村、单位、派出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做好应急联动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组织指挥
l、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负责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及全镇应急联动**力量的调集处理和跨镇、村联动协调工作。
2、突发事件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协作方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由参与的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总指挥和现场指挥可以临时提升或下降指挥级别。
3、协作方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接受突发事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
4、应急联动工作结束,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决定和宣布。
五、联动保障
1、力量保障。各村应确保不少于20人的日常**力量,镇日常备勤应确保不少于30人的应急民兵分队,并加强日常演练,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2、后勤保障。应急联动协作方的往返交通、车辆等发生的费用列入财政转移支付,事发地负责做好协作方应急联动人员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
六、联动机制管理
1、各村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应急联动方案,建立的应急联动人员通讯录,并上报镇综治办一式3份,送县**办、县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县公安局)各一份备案。
2、奖励与责任。对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暴力犯罪(案)事件应急联动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镇上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执行或推诿、拖延执行本方案规定要求,增援不及时,贻误战机,致使可以避免的损失和影响未能避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镇上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方案将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由镇应急处置联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