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年发展目标及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1/1/10

省政府年发展目标及实施方案第3页

金、采选、化工和农村畜禽养殖等污染;加快实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完成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染源控制,开展污染源普查,加强自动监控建设。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按主体功能区的不同要求,提高环境准入门槛。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加强农村污染防治,严控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向农村转移。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继续搞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成果,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保护森林、湿地生态系统。抓好长沙、株洲、常德、邵阳、怀化、张家界、湘西生态市(州)创建工作。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模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五是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在“3+5”区域乃至全省积极探索建立一批省级改革试验区。

(五)统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提升中心城市带动区域发展。坚持规划引导、改革推动、产业支撑,推动人口、产业、技术、资金、信息等资源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进新型城市化步伐,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发挥城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坚持以长株潭城市群为核心、市州中心城市为重点、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建设“3+5”城市群,形成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市发展格局。依托湘南三市毗邻沿海和岳阳城陵矶港通江达海,联通“珠三角”、“长三角”,加快建立开放型城市产业体系,加快湘南地区的开放开发。着力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城镇管理体制,加强以城镇规划、建设用地、生态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促进城市实现科学发展。

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活力。以创新机制、培植财源为突破口,着力打造一批全国“百强县”、“千强镇”,增强县城及中心镇对农村发展的带动力。坚持立足县域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提升县域工业园区,培育壮大县域支柱产业,加快建设经济强县步伐,增强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完善落实发展县域经济的政策措施,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大技术、资本等要素投入,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的机制。

继续推进湘西特别是贫困地区开发。加快湘西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技能培训、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第二轮175个省规划产业项目建设。继续把湘西自治州作为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认真落实各项扶贫措施,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把尽快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整合扶贫资源,继续实施区域协作扶贫、驻村扶贫和对口帮扶。坚持整村推进、连片开发,重点支持1366个村加快扶贫开发,推动贫困村整体脱贫。加快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库区发展,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六)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做好省属国企改革扫尾工作,着力解决遗留问题。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运用兼并、收购、划拨等多种方式,推动资源、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具有比较优势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新兴产业集中,向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集中。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监督有效运行制衡的机制,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健全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和产权管理,加强资产、资本营运管理,逐步实现监管向企业战略管理、风险控制、产权代表管理转变。

完善财税、金融和投融资体制。积极做好增值税转型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积极探索财政省直管县试点,逐步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深化预算制度和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简化政府投资审批程序,大力推行公示制、专家评议制和代建制管理。做大做强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积极推进城市商业银行改革重组为区域性商业银行,大力引进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私募基金。继续推动银企合作,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有效信贷投入。鼓励上市公司实施债券融资,引导企业通过境外融资、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监管,维护金融债权,改善金融生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展技术、人才、产权、土地等要素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不折不扣落实有关改革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能源、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大力推进农村制度改革创新。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逐步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征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努力化解乡村债务,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强规范指导和政策扶持,大力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努力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国有农场税费和基层水管体制改革。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造重组,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点扶持自主创业、就业容量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加大信贷和财税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实施全民创业计划,完善创业平台,鼓励全民创业,重点建设好30个创业示范基地,引导和支持一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士依托创业基地、工业园区开展创业。健全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创业风险化解机制。建立扶持发展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搭建政策、法律、信息、信贷等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扶持具有良好潜质的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延伸配套服务,抓好“小巨人”计划和“成长工程”企业改造提质,支持加强产业配套、自主品牌、新产品开发等项目建设。加大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更加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坚持长期、全面、互利的开放,形成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良性机制。重点抓好郴州、岳阳、益阳、永州4个重点承接地和一批重点承接县、试点县、承接园区建设,提高加工贸易占全省出口总额的比重。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业务,争取将长沙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扩延为长株潭服务外包基地城市群。加大引万商入湘力度,吸引更多跨国公司区域总部、营运中心、研发中心等落户湖南;进一步加强与央企合作,力争引进一批高新技术、新型能源项目,在我省设立区域总部和产业板块总部。积极参与泛珠三角、中部六省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利用长三角、北部湾等国际化平台,融入世界市场。认真办好承接产业转移“港洽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国际合作高层论坛、中国杂交水稻技术援外与合作部长级论坛、今年湘商大会、第五届湘台经贸交流合作等重大活动。优化投资环境,着力解决土地、融资等瓶颈制约,改善物流、交通和口岸大通关条件,加快铁海、江海、陆空联运和“五定班列”等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拓展国际市场,优化进出口结构,扩大重大关键设备、先进技术、资源性产品、原材料产品进口,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加强进出口特殊监管平台建设,争取郴州出口加工区叠加保税物流功能,长沙、岳阳获批国家出口加工区。积极稳妥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重点支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有色冶金、文化传媒等优势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培育更多本土跨国公司和国际品牌。

四、大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扩大内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进一步加强富民工程建设,使人民群众持续获得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今年全省安排资金350亿元,在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饮水安全、棚户区改造、道路畅通、环境治理、河塘清淤等方面着力实施一批民生工程。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政策扶持对象覆盖范围,健全就业服务和援助体系。继续实行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帮助农村零就业家庭、贫困家庭和被征地农民家庭至少有一名适龄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城镇未就业退役人员、关闭破产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就业。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鼓励和引导他们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就业。采取减免税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以及提高职业培训补贴等措施,促进更多劳动力实现自我就业。

(三)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并继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提高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解决全省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集体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80万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积极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全部县区、其他每个市州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加快出台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将省内转移就业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继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巩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城市低保对象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生活水平。加强敬老院建设,加大救济救助力度,建立灾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流浪儿童等困难群体救助机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