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作风大转变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7/6/8
乡镇作风大转变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全乡“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新发[]3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发[9号])文件要求,经想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作风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5月)
1、查摆问题。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决定》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剖析近两年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各项工作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基层和企业特别是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组织干部互相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问题,努力把问题找准、议透。
2、自我整改。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结合各自职能,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网站、展板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受理投诉。全面提升改造效能投诉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实现受理、签批、转办、督办、评价、反馈“一体化”。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监督举报专栏,并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利用民生通道、领导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广泛收集机关作风效能、经济发展环境方面问题到线索和信息。
4、搭建平台。围绕政务在网上公开、公共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运行、监督在网上实施的目标,以解决我乡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审批效率低、机关效能不够高、服务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为重点,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及网上监察平台、网上行政处罚及执法监察平台和涉及监察备案平台建设,实现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5、健全制度。一是出台《新建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明确问责方式,细化问责情形,加大问责力度。二是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投资者、企业协调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预警制度》,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提醒,亮红灯。四是进一步完善《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执法部门涉企稽查、申报、检验等一系列可能影响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活动,都需要进行备案、存档,由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同意。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月)
1、全面检查。乡纪委负责组织各单位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开展暗访。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人员的方式,对各单位机关作风暨效能建设情况、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将暗访检查与**件核查、案件查办结合起来,实现暗访经常化,对发现的问题速查速办,及时通报。
3、督促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严格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新建县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各单位要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深入分析总结基础上,向上一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单位被查。
2、完善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抓源头、强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活动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乡纪委负责日常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完善领导和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决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对照各自职能,对本《方案》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乡纪委要做好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组织党政办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集中整治领导机构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
(三)坚持抓实事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县集中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尤其是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排查在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抓在实处不搞形式,用足实劲不出虚招,取得实效不走过场,真正实现“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目标,为我乡“争进位、求跨越、创一流”战略的实施提供坚强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