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服务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工作方案范文 发布时间:2016/5/22
市医疗服务监管网格化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创新,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构建医疗服务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精细化、一体化管理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市医疗服务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健康利益出发,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能力为核心,以改革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构建医疗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医疗服务监管模式,通过监管工作的网格化、制度化、责任化和规范化管理,建成依法行政、反应迅速、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覆盖全面的全市医疗服务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工作目标
本着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结合实际,有机整合现有医疗服务监管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按照“纵向抓延伸,横向抓覆盖”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流程规范、运转灵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构建起“纵横交错、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覆盖全面”的医疗服务监管网格,建立适应依法行政和社会经济秩序发展需要的市、县两级联动的医疗卫生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提升卫生监督员综合执法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三、实施方法
(一)实施范围
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市场。
(二)网格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划网、网内履职、层层落责”的工作方针,坚持“谁监督、谁负责”,明确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将管辖范围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等各项监督任务按单位和分管区域合理划分网格,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及时发现网格内无证行医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缔,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跟踪及时”,实现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全覆盖、动态监管的目标。
1、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二级以上及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的网格监管,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指导、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监管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网格分工,并将辖区进行网格化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监管信息报送至市卫生监督所。
(三)落实责任
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网格管理职责,签订责任书,建立卫生监督网格管理公示制,在各医疗服务单位推行卫生信息公示制。
四、工作职责
在实施网格化管理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医疗监管执法的主体,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稽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市卫生局工作职责
(1)依法拟定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
(2)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其依法执业,发现并及时查处医疗违法行为。
(3负责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稽查,督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责。
(4)督办大案要案,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疑难案件进行帮助指导。
(5)对辖区内发证医疗机构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责任到人,每季度监督巡查不少于一次。
(6)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计分制度,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计分、存档。
(二)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依法拟定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
(2)全面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日常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全面建立监管单位卫生监督档案(包括电子版)。
(3)依法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责任到人,每季度监督巡查不少于一次。
(4)依法严厉查处辖区内各类医疗违法行为,负责监管并取缔辖区内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查处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5)全面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计分制度,对监督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计分、存档。
(6)配合市卫生局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医疗服务监管网格化管理是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网格,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的一种新型监管模式。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把它作为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结合实际,做到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确保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辖区特点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影响辖区内医疗市场卫生秩序和日常监管的突出问题,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医疗服务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分解表,并于8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六、责任追究和奖励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起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协调配合,统一行动,统一标准,互通信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者,要严格追究;对因未履行或未尽监管职责引发重大安全事故,以及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消级应付、工作推诿的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员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