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调研考察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6/9/26

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调研考察报告

关于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3月下旬,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朱承平、赵宽带领下,对我市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期间,委员们还到芜湖市考察学习医患纠纷处理工作的经验,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切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管理理念,不断引导医护人员依法执业,加强医患沟通,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技术和业务管理,坚持医疗安全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各项管理制度和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把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重心向临床一线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多次聘请北京法律专家来院作“依法行医,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专题讲学,聘请北京文化传播公司专业人员来院进行“医护人员服务意识与服务技能”的专业培训,做到了“从员工教育入手,以制度管理为抓手,内涵建设与服务形象同时抓”,使医院医疗水平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断努力,使我市医患纠纷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二、存在问题
1、医闹现象比较普遍。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医患纠纷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无理取闹的现象反而呈上升趋势。有少部分患者及家属企图通过医闹获得经济补偿,或把一些矛盾转化为医疗纠纷,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之目的。以市医院为事例,近三年来,市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争议中,患者采取医闹方式解决的占50%。如王某某因外伤后诊断右股骨粗隆间骨折,术中患者突然出现烦燥和呼吸困难,抢救无效而死亡。最终医院专家组认为患者死于肺栓塞,属于骨折病人最严重的并发症,其死亡率极高。但事后其家属围攻辱骂医务人员,甚至请来南京“职业医闹”,聚集200余人,打出横幅标语,围堵医院大门,连续三天,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市公安局、卫生局采取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及为首的滋事人员,使这场群体性事件才得以平息。
2、少数医生缺少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少数医生对病人关注不够,缺少敬业精神,对病情诊断有误,造成一些医疗事故,既影响了医患关系,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任危机和医生诊疗水平的怀疑。如某基层医院一名麻醉医生,在对患者实施麻醉后,竟擅自离开手术室,造成患者抢救无效死亡。这一起典型的由于医生缺少敬业精神而引发的医疗事故。
3、医学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由于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到位,患者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认识,而对疾病痊愈和治疗效果存在不切合实际的高期望值,一旦患者死亡,或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就认为是医院的责任,容易导致失望与愤怒,导致医患关系激化,使医患纠纷数量增加。
三、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患纠纷看起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但这一纠纷倘若不引起重视,或者听之任之,将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议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要从建设文明城市的高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重要性,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成立组织,建立化解医患纠纷调解有效机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天长实际,建议尽快成立“天长市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患纠纷处理搭建平台。实现在第一时间内将医患纠纷从医院现场转移到调解中心,进行有序调解处理的初衷,减少无理取闹和“医闹”现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的诊疗秩序和病人良好的就医环境。为了体现调解中心工作的公平公正,以及具有医患双方都能信得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建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作为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主任由政法委分管调解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局、司法局、**局、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本地具有法学、医学专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专家库人员和其他知名人士担任。根据需要聘任具有丰富调解经验专职调解员,同时将管辖区内的司法所长等优秀调解员聘任为兼职调解员。同时建议,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心未成立之前,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警院联防联动机制。
3、强化风险意识,为医患纠纷调解奠定经济基础。为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可建立由医院、医务人员、病人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而减轻医院、患者及社会所面临的压力,最重要的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人员作为调委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调查、调解与处理工作。
4、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医患纠纷预防、排查、处理机制,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执业行为,增强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属于医院方的责任,做到不推不卸、主动承担。市卫生部门要建立内部医患纠纷定期通报和重大医患纠纷及时通报制度,问责制度,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要通过进一步开展“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优质服务年”等活动,增强服务技能,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加强宣传,为公正处理医患纠纷营造良好的氛围。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医疗服务信息,增强透明度,满足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对一些医患纠纷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报道。有关部门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命科学和临床医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纠纷,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