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1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第3页

计力度,扩大监督视野,拓宽监督渠道,扫除监督盲点。

3、坚持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并重。对内监督就是班子或部门内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合理分工、相互制约等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教育,使职能部门的同志真正自觉按规章制度严格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不走样。对外监督是职能部门对所管辖的人员开展监督,要从“思想圈”、“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入手,着眼于及时了解监督对象的思想动态,掌握监督对象工作作风是否扎实,是否恪尽职守,掌握监督对象生活作风状况,掌握监督对象喜欢与哪些人交往等方面的情况。对内监督与对外监督要并重,要克服此轻彼重的错误思想。

4、放低监督门坎,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放低监督门坎,是为了方便群众开展自下而上的监督。要坚持“便利、安全、有效”的原则,引导教职工参与监督,宣传教职工应有的权利与义务,注意保护教职工监督的积极性。一是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各种途径征集到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和反馈,以取信于师生员工。要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落实《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行使教代会的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同时要发挥教代会干部、人事工作评议监督小组,财务、福利工作监督小组,提案审查督办小组的作用,使学校的各项工作置于教代会的监督之下。要进一步重视民主党派在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和保护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一要紧紧抓住师生员工最关心的问题来开展,在内容和方式上要不断拓展和深化,公开那些教职工最为关心又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二是既要将校务活动向广大教职工公开,让群众知情和监督,又要切实加强机关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公正、可信。三要注意做好事前、事中的公开,为有效监督创造条件。要找准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结合点”,使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做好群众监督的转化工作,即把群众监督化为党纪政纪监督(移送、责成检讨、决策参考和依据)。要重视做好**工作,**工作既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也是案件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可以了解教职工对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是否满意,是否有意见,也可以了解是否有违纪违法的行为。校党委、纪委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调查、核实、查处、反馈。

(四)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政班子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包括责任者对主管、分管工作失职、失察问题,也包括责任者对重大、特大责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中无过错责任的追究。

1、明确职责,做到责、权、利统一,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是明确各级党政班子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而责任是与职责、权力、利益密切相关的。在“授责”的同时要“授权”,还要与奖惩挂钩,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牢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到守土有责,敢抓敢管,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对不良倾向要敢于查处,对不正之风要敢于纠正,带头维护党纪国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2、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保障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我校已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但比较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有的条款在新一轮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后,已不适用,必须尽快进行修订。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有关责任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工作标准和责任要求,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同时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概念含糊、可操作性差的条文,作出相应的解释性规定,提出是非分明的评判标准和政策依据。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业务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如任期目标责任制等,保障责任追究有法有纪可依。

3、把好用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关键在人。因此选好用好各级党政班子及职能部门的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要务。必须要用好的作风用人,用作风好的人,要扩大选人视野。选任干部考核从严,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领导干部选对了,选准了,风气就会正起来,工作就会活起来,发展就会快起来;如果选错了、选歪了,就会带坏一帮人,影响一方风气,搞垮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工作。因此,选贤任能,至关重要。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原则、任人唯贤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对其中特别优秀的要委以重任。对于信仰动摇、拉帮结伙、跑官要官、争权夺利的人,以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人,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严厉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无政绩,群众不满意的干部以及久居一岗已形成关系网和已有腐败迹象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撤换。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不按规定行事造成失误的人,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和完善干部保护机制,保护党员干部的权利,对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秉公办事、大胆开拓创新的党员干部给予支持和保护。

4、健全责任网络,搞好教育防范,及时纠偏补漏。我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的在于从落实责任制入手,提高工作自觉性,促进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而不是为了追究责任。因此,要十分重视搞好前期的教育、防范工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明确任务、责任目标、责任人,建立一目了然的“责任关系网络”,使每个领导干部明确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负责管理自己的是谁,自己应怎样自律;自己管理哪些部门、单位和干部,应如何管理。要建立定期谈心谈话、思想教育、情况分析和汇报等制度,把握好分管部门和直接管理的干部的思想脉搏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表现情况,发现苗头要及时教育解决,及时提醒,及时纠偏补漏,防微杜渐。要注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防范未然,实现关口前移。

5、增强政治责任意识,确保责任追究到位。愿不愿追究,敢不敢追究,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和是否具有坚强的党性。因此,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的必要性,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方针,自觉克服好人主义、部门保护主义,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落到实处。纪委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的作用,加强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失职案件的查办力度,不管案件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上追一级”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严防“上宽下严,因人而异”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持责任与主体相依、责任与权力对等、责任与事实相符三原则。要重事实、重证据、依法依纪办案、准确定性量纪,从有无教育实施上,看是否属于失教;从对平时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了解掌握上,看是否属于失察;从有无监督管理上,看是否属于失管;从对违纪违法问题是否明知而隐瞒、庇护上,看是否属于失究;从政策和工作执行情况上,看是否属于与案件相关的失误,保证责任追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