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与反腐倡廉工作论文
高校纪检监察与反腐倡廉工作论文
高校纪检监察与反腐倡廉工作论文
与时俱进探索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
高校规模快速扩大,高校的改革和发展出现新局面。但由于社会不正之风及其它因素的影响,高校也出现了一些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案件,高校已不再是一方“净土”。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力度,高校将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将会使教育事业和高校的发展遭受更大的损失。
如何理性认识新时期高校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从而找到科学的治理腐败的对策,是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需要研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一、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特点及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
目前,反腐倡廉工作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由于经济关系的转变,原有的道德体系也面临着调整、更新和完善,继续沿袭原有的道德观念来评价新的社会现象,缺乏应有的说服力和感召力。二是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冲击着人们的道德观念,导致部分意志薄弱的党员干部思想混乱、意志消沉,甚至蜕化变质。三是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人们的道德观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一些不正之风的一时盛行,使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得不到褒扬;另一方面,一些腐败现象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这些现象都动摇着人们的道德信念,在某些方面影响和削弱着反腐倡廉教育的实际效果。
究其原因,一是历史流毒影响。由于我国曾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影响长期存在。江泽民同志指出:腐败是一种历史现象。“这种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制度、剥削阶级的产物”。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的这种遗毒,“总要通过各种形式表现出来”。在高校内部同样受到封建主义和其他剥削阶级遗毒的影响。二是外来病毒侵扰。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意识乘机侵袭,使高校一些人滋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生活方式。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与社会有着密切而广泛的联系,高校并非生活在真空里,自觉不自觉地会受到社会上消极因素的影响,严峻考验着高校的每一个党员、干部、教师,甚至毁掉一些意志薄弱者。三是监管措施不利。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给腐败留下了漏洞和空间。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高校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应市场的需要,对高校内部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在破除旧制度,旧运行机制和建立新制度、新运行机制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时差”空档和衔接不到位的情况,使腐败分子有可乘之机。四是革命意志衰退。高校有些同志没有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个别领导、党员革命意志衰退,经不起公与私考验,经不起美女金钱的诱惑,导致腐败堕落。五是思想教育乏力。有些人认为高校是清水衙门,出不了大事,从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对自己放松了要求。
二、推进新时期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思考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实现“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转变,必须结合国际、国内的新情况和高校面临的新实际,与时俱进,坚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通过思想创新和体制创新,构筑高校反腐败的道德防线、制度防线和监督防线,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达到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目的。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是反腐倡廉的基础
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邓小平同志强调要“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江泽民同志讲“教育是基础”。因此,党委、纪委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首位。“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干部之所以腐败,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所以,必须从思想上强化防腐机制的建设,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在当前,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吴官正同志的工作报告,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高校要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特别是校、处级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的力量集中起来,要大力运用现代传播手段,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辐射面,增强教育的吸引力。要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使领导干部“不愿意腐败”。要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主人翁意识和“敛财之道、用财之道、生财之道”教育,大力提倡艰苦奋斗,发扬我党廉政为民、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在教育的同时,还应着眼于防范,为干部打好“预防针”,使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起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抓好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是反腐倡廉的必要条件
纪检监察工作要创新,关键是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事后查处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腐,最根本的是坚持制度创新,建立法规约束机制,重要是在防范、惩戒、监督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反腐法规制度。
制度建设方面,大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学校党委、纪委建立或修订的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等;第二类是党委、纪委针对一些易引发腐败的问题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的制度。对于学校“管人、管钱、管物”重点部门和岗位,党委、纪委要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公开办事程序,堵塞管理漏洞,严防腐败产生。第三是各部门自己为规范工作而建立的规章制度。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力度,纪检部门要配合党委参与任命干部的考察过程,对新任干部进行廉政鉴定。在干部的交流和轮岗过程中,要对离任干部加强离任审计,同时还要加强监督,防止在干部交接中乱发钱和大吃大喝现象。要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纪委要为全体处级干部建立廉政档案,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可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对于每一个干部的廉政情况,我们都要做到心中有数。党委要定期对干部进行训诫,防止个别干部思想上出现麻痹和松散。要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使得党内监督领域得到深化,监督过程更加有章可循,保证了高校各项发展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党内外监督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
实践证明: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是监督不力、权力失衡,在高校中也是如此。科学的监督机制,规范严格的管理是权力运行机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在高校中要逐步建立、健全上级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相互监督、党内民主监督的程序和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督到位。
首先在党内监督方面,推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发挥民主生活会的功能,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还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的监督以及舆论的监督作用。
其次,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务公开,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实行校务公开,可以规范党政各级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权力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滥用权力的行为,使依法治校、廉洁行政有一个可资借鉴的标准。目前,有的高校校、系务公开的内容大体上还停留在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上,这只是校务公开的第一步,最主要的要公开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如职称评定、住房分配、津贴调整、评先评优等。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该通报的通报,该公示的公示,该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凡涉及学校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的工作,要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再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加大对易发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积极参与招生考试、职称评审、项目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干部任用、人事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重点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时,还应防止行政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要管党,要从严治党。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党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明确分工,对自己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各负其责,各系、各职能部门的正职,也要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学校纪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责,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加强监督和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其次,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与学校各级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要求各单位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在本单位内部层层分解、细化廉政责任,落实到本单位班子的每一位成员和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责任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使反腐败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三,要定期坚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要按照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的要求,认真检查已部署的反腐倡廉工作有哪些没有落实,工作中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工作不落实的背后有无领导干部的责任问题等等。对于存在的问题,党委和纪委要狠抓,直到解决为止。党委要牢牢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现了权、责、利的统一,责任追究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抓与不抓不一样,抓好抓坏不一样。所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要真抓,实抓,不能走过场。对于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干部要督促其尽快整改。对于存在廉政问题的干部,要追究责任,问题较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