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职能强化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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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两院”工作中的一些重要内容和问题提出询问。区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针对区政府有关公建配套规划管理工作开展了询问。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政府行为,完善区的公建配套管理制度,建立民主决策、监管程序,使有限的公建配套资源发挥更好的社会效能。从首次询问的情况来看,由于事先作了充分的沟通和调研,询问的问题更具针对性,取得了预期的实效。今后,区人大常委会将不定期地开展这项工作,使人大的监督更注重实效,不断推进政府和“两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四是《关于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办法》。这是在上届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的实践过程中所制定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而成的,比起原有的程序,这个办法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主要体现在:一是它提出区政府所有组成人员每年应撰写述职报告,并在十二月底前报人大常委会;二是规定了人大常委会每年对若干名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规定了评议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三是在评议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对被评议对象进行公示。按照这一办法,今年区人大常委会采取常委会评议和主任会议评议两种形式,分三批对区政府及区法院的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使这项工作在往年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深化。
五是《关于区人大代表约见区长(副区长)办法(试行)》。代表可以约见区长(副区长),直接向区长(副区长)反映民情、民意,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为国家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协助本级政府推动和改进工作。约见一般每月安排一次,每次约见人数和时间由常委会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酌情商定。这个办法的实施建立了人大代表和区长之间的直通车。通过约见制度,让代表和区长面对面沟通,激发起代表们的参政热情,积极为的发展出谋划策。8月初,一名代表首次约见区长,就区与师大的合作、徐家汇地区的建设、肇嘉浜路以北地区规划改造献计献策。
六是《关于区长答复区人大代表议案和代表书面意见的办法》。拟先将议案转为书面意见和代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意见请区长再作研究,办理后直接以区长名义答复代表。办法还规定区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部分议案、书面意见由区长当面答复人大代表。今年共有8件议案转书面意见,合计137件书面答复函,由区长亲自签发给提出议案的各位区人大代表。
这六项制度的实施,提高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两院”监督力度,从而大大推动了“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